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報考的崗位是需要“相關工作經驗兩年以上的”,當初在廣東打工的時候,因為當時跟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并沒有給我?,F在算起來,已經離職有兩年多了,自從我知道考起后,不得已打電話到原來的公司問了哈,公司愿意給我補簽合同和開具單位證明,我持此勞動合同和單位證明參加資格復審,可以嗎?謝謝
回復:可以。
2026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