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統計局辦公室
關于開展2016年雅安市高級統計師
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雅市統辦發〔2016〕17號
各縣(區)統計局、市級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及駐雅各單位::
根據省職改辦《關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川職改辦〔2015〕18號)精神和《關于轉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4〕19號)評審要求,現就開展2016年全省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凡參加全國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成績合格證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成績合格證規定的有效期內,遞交評審材料申報高級統計師資格的,納入評審范圍。
二、參評材料
參加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審必須遞交以下材料:
(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
(三)參評者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書、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職稱計算機等級考試合格證書、中級資格證書等的復印件。
參評人員按規定符合外語、職稱計算機免試條件的,須提供人社(職改)部門認定的證明材料。
(四)單位綜合推薦材料。內容主要包括:被推薦者參加工作以來,或者擔任統計師以來,其政治素質、學識水平、專業能力、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等。單位綜合推薦材料須由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參評者近五年來的政治思想和業務工作總結。
(六)申報人所在單位的公示材料,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七)參評者在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后,應具備近五年來下列三大項中各1小項條件的佐證材料。
第一項:統計業務工作項目
1.設計1項國家級、省部級或者2項地市級綜合性、常規性的統計調查方案。
2.組織實施1項國家級、2項省部級或者3項地市級較大規模的統計調查項目;或者在縣級機構、企事業單位,組織實施5項國家、上級下達或者自行設計的統計調查項目。
3.組織編輯3本(年)全國、全行業(部門)、省級統計資料,或者4本(年)地市級統計資料;或者5本(年)縣級、企事業單位統計資料。
4.完成1項國家級、省部級或者2項地市級科研課題研究項目。
第二項:統計工作業績成果
1.在本單位、本專業工作期間,2次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三等以上獎項,或者3次獲得地市級二等以上獎項,或者4次獲得行業主管部門的專項獎勵。
2.設計的1項統計調查方案被國家級或者省部級主管部門采納;或者設計的2項統計調查方案被地市級主管部門采納。
3.編輯的統計資料2次獲得省部級二等以上獎項;或者3次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獎項。
4.完成的科研課題研究成果或者撰寫的統計分析報告,1 次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獎項,或者2次獲得國家級或者省部級三等以上獎項;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議3次被主管部門采納,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三項:統計或者相近專業研究成果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統一書號(ISBN)的統計或者相近專業著作(譯著),本人獨立撰寫不少于5萬字;或者參加編寫已投入使用的統計或者相關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下同)書籍,本人獨立撰寫不少于8萬字(對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書籍、著作,不能作為研究成果)。
2.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核心類報紙、期刊上,或者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國外報紙、期刊上發表獨立完成的統計或者相關專業論文、統計分析報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非核心類報紙、期刊上發表獨立完成的統計或者相近專業論文、統計分析報告不少于3篇。
4.在省部級內部刊物上發表的獨立完成的統計分析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級綜合刊物上發表獨立完成的統計分析報告、課題研究不少于7篇。
(上述三項條件中有關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獎項的要求,是指頒布獎項或者作出獎勵決定單位的級別。)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9份,其中2份為原件(即加蓋有鮮章的材料),其余7份可以為復印件。所有材料的原件審查人須在材料上簽名并蓋單位公章。
三、參評材料報送
參評人員的申報材料交市統計局進行初審,于2016年5月25日前統一報送市統計局法規科。
聯系人:馬凌 聯系電話:0835-2240334
雅安市統計局辦公室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