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畢業后在一家正規私營企業上班,現已轉正,簽訂勞動合同,把登記證換成了報到證,檔案已轉到公司,合同是2年。
假如幾個月后(從合同開始日算起不足半年或者剛到半年),我應聘到另一個單位;公司同意辭職,請問報到證、檔案應該如何處理?
到時候需不需要帶辭職證明辦理?
如果被事業單位錄取該如何處理?
回復:要回報到證,檔案可轉到新單位或當地人事部門,考事業單位具體看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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