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龍巖市上杭職專招聘建筑專業實訓教師公告
來源:上杭縣教育局網 閱讀:873 次 日期:2016-04-28 14: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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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我縣建筑產業轉型升級,提高服務我縣經濟建設水平與能力,儲備我縣職業中專學校建筑專業優秀實訓教師資源,根據《上杭縣人民政府批轉縣教育局等單位關于2016-2017學年中小學(含幼兒園、職業中專)教職工增補工作意見的通知》(杭政綜〔2016〕43號)及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核準上杭縣中小學校2016年專項公開招聘計劃的批復》(龍人社〔2016〕121號),現就2016年上杭職專公開招聘建筑專業實訓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

招聘建筑專業實訓教師2名。

二、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人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相應學科的理論基礎知識。

3.職位基本要求:(1)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建筑學、土木工程、給排水工程、測量、測繪工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工程力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并取得相應的學士及以上學位;(2)取得建筑結構或建筑設計專業工程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5年及以上從事建筑行業工作經歷;(3)性別不限;(4)年齡在35周歲以內,即1980年4月28日至1998年4月28日期間出生;(5)招聘范圍為龍巖市,即:2016年4月28日前常住戶口在龍巖市轄區內的,以及龍巖市轄區內生源畢業生(即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專學歷的院校前,戶籍和學籍在龍巖市轄區內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4. 職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職稱以及從事建筑行業工作經歷認定的時間,截止到2016年5月4日;若報考者的專業技術職稱在2016年5月4前取得資格或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提供由相關有權部門出具的具備取得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結論的有效證明材料,并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相關的證書,逾期取消招聘資格。從事建筑行業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各類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等從事建筑行業工作的經歷。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其補充規定)。

(二)報考人員其他相關要求

1.報考者的學歷、學位須分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學歷(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證書,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上述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詢”欄目的“雙學位雙專業”查詢認證(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2.“全日制普通院?!睂W歷類別,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蚩蒲性核?、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3.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含試用期內)報考,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報考者,須征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征得縣(市、區)組織或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屬國有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的報考者,須征得所在單位和有人事管理權的上一級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在崗高校畢業生報考的,須征得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三)不得報考的對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紀等被辭退或受擅自離職處理后未達到重新錄聘用最低年限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含2016年應屆畢業生);

4.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5.現為本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除報考逆向編制性質事業單位職位(即財政撥補或經費自給事業編制人員報考財政核撥事業單位職位、經費自給事業編制人員報考財政撥補事業單位職位)外,不屬于本次招聘對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4日—2015年5月14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辦公室,聯系電話:0597-3887123;個人簡歷投遞郵箱:shxjyjrsg@163.com 。

(二)提供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以及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及有效的從事建筑行業工作年限證明材料。

2.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的,如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和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所在縣(市、區)組織或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可在《報名登記表》相應欄內簽署意見并蓋章,下同);如屬國有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有人事管理權的上一級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3.報考人員需填寫《上杭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網址為:http://www.shrs.gov.cn,統一按A4紙格式單張打印樣表)。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報名登記表》,2張用于制作考試準考證)。

(三)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結束后,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方可參加招聘考試。

2.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職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記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四)加分申報

1.報考人員中,如有參加設區市以上的服務基層項目(包括: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未享受相應優惠政策的人員,以及退役士兵等符合閩人發〔2006〕10號等文件規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員,依據相關加分政策進行加分。

2.符合相關加分政策的報考者,在報名期限內(2016年5月4日-5月14日)由本人向上杭縣公務員局申報,逾期不予受理,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申報時須填報《上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打印,網址為:http://www.shrs.gov.cn),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核批準并予以公示無異議后,將報考者的所加分數計入筆試成績。

4.申請加分人員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并承擔相關責任。

5.已通過享受優惠政策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筆試加分優惠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 招聘考試

1.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均按滿分100分計,各占總成績的50%??荚嚬ぷ饔煽h教育局會同公務員局組織實施。

2. 考試內容:筆試主要測試建筑專業基礎知識;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對所報考學科職位教育教學方面的認識理解及相應的基本專業知識,以及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

3.具體的招聘考試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4.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數的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5.如報考人數不足招聘人數3倍的,報考人員的筆試和面試合計成績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按滿分100分計),方可進入體檢。

6.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招聘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確定的最后一名體檢對象有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招聘考試不合格的不確定為體檢對象。

2.組織體檢。

⑴體檢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愿放棄招考資格。

⑵體檢參照現行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其補充規定的要求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

⑶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有權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⑷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⑸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相應職位按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三)考核

1.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縣教育局負責進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相應職位按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2.考核對象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須在上杭縣教育局發出調檔函后20天內按檔案轉遞的規定轉到上杭縣教育局,逾期作棄權處理。

3.考核對象還須在接到考核通知10日內,向縣教育局提供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以及縣(市、區)級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考核對象為國有單位正式人員的,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期間表現情況及有無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其他懲戒的證明。

4.因本人原因檔案及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送達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和招聘資格。

5.在考核中發現考核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如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以及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第18號令)第三章規定的須進行處分的違法違紀行為。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后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事業單位的情形。

(四)聘用

1.上杭縣教育局和上杭職專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的結果,確定各職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網址: http://www.shrs.gov.cn)、“上杭縣教育城鄉網”(網址:http://jyj.shanghang.gov.cn/)和 “上杭職專網”的公告公示欄目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上杭縣教育局確定為相關職位招聘人選并報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批。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批同意后,招聘人選在30日內按事業單位相關的人事管理規定辦理有關調配手續,未正式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按規定辦理畢業生就業審批手續,國有單位正式在職干部以及在各級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辦理人事關系委托代理的人員由縣公務員局辦理干部調動手續。

3.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4.招聘人選從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內因本人原因未按規定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相關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

5.招聘人選為應屆畢業生的,待正式畢業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辦理招聘手續。

(五)受聘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員均為財政核撥事業編制人員,按事業單位人員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聘用期間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享受我縣相應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相關待遇。

(六)其他事項

1.應聘人員在報名、面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參加招聘、取消錄取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招聘人選在辦理正式招聘手續之前發現并查實有影響聘用相關問題的,將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相應職位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如應聘人員辦理了正式招聘手續之后發現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遞補人員。

2. 本次招聘的咨詢電話為:0597- 3887123 (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監督電話為:0597-3884369(上杭縣教育局監察股)。如報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將嚴肅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3.報考者不得報考招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職位,如有隱瞞,一經查實將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已辦理正式招聘手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4.有關本次招聘的考務信息將通過“中國·上杭 教育信息網”(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發布,請應聘者及時留意,上杭縣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所留聯系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5.未盡事宜由縣教育局、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上杭縣教育局  上杭縣公務員局

2016年4月28日

附件:《上杭職專2016年專項公開招聘建筑專業實訓教師職位表》

更多信息請查看福建省教師招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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