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確保博士招生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提高博士生招生質量,根據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招生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查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養、科研水平、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查。
4.堅持客觀評價。量化業務課考核成績,明確綜合素質考核等次。
二.招生管理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博士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開展各項工作,并對錄取結果負責。
2.錄取要求、評分標準和辦法,經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在錄取中嚴格執行。
3.研究生院負責筆試、復試組織工作,并對參加筆試、復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增強人員的責任感,提高考試的公平性,確保復試工作質量。
三.招生對象
報考我校,并符合教育部和我校博士招生簡章規定的考生。
四.考試內容
1. 初試:三門考試科目,均為筆試,包括外語和兩門專業課,每科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每科成績100分。
2. 復試按專業(方向)分組進行,各專業組由3-5名相關研究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考核小組,對考生進行面試。面試時間每人15-20分鐘。
3.為提高復試工作的有效性,根據我校學科專業的特點,確定復試內容如下:
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論基礎、科研能力、外宣翻譯等綜合能力,復試成績100分。
五. 招生錄取
1. 錄取成績:筆試成績(三門)÷3×60% +復試成績×40%
2. 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入學后由我校統一組織身體健康檢查,體檢不合格者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規定處理。
六.招生監督
1.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筆試、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并加強對招生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由我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筆試、復試現場巡視及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博士招生簡章、招生細則等信息將及時通過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4.考生投訴電話 23280941。
天津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6 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