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人員:
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暫行)的通知》(蘇教師〔2002〕10號)精神,決定組織2016年上半年申請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第一次體檢。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體檢對象
通過國家教師資格統考并現場確認通過的2016年上半年潤州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人員(名單附后)。(省考過渡人員體檢另行通知)。
二、體檢地點
鎮江市第四人民醫院四樓體檢中心。
三、體檢時間
2016年4月29日(周五)上午7:50—9:00。
四、注意事項
1.體檢人員攜帶身份證原件和《江蘇省非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詳見附件2,申報初中、小學教師資格用,A4紙雙面打印)或《江蘇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詳見附件3,申報幼兒園教師資格用,A4紙雙面打印),在體檢表的右上角“編號”欄填上網上申請統一報名號,并填寫姓名、年齡、性別、婚否、民族、籍貫、現住所、聯系電話、既往病史和粘貼好照片,在體檢報到處繳費(幼兒園教師資格體檢費為150元/人,其他教師資格體檢費為135元/人,由體檢醫院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2.凡未帶體檢表或未在體檢表上粘貼照片,未按要求填寫者不得體檢。妊娠期申請人可暫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并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材料齊全后,可以先進行認定,但證書暫緩發放。孕期結束后,待體檢項目全部檢查合格后,再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3.體檢前一天晚上10點以后禁食,并注意休息。體檢當天早晨必須空腹,體檢結束后醫院提供早餐。請勿穿連衣裙、連褲襪、長筒靴和帶亮片的衣服。
4.體檢后申請人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經主檢醫師同意,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批準后,可予復查。復查應使用原體檢表,原則上只限于單科檢查,最多復檢一次,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對體檢表進行審查,如發現有作弊行為,取消申請資格。體檢表“既往病史”一欄,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如有隱瞞病情,不符合認定條件者取消教師資格,按弄虛作假處理,撤銷其教師資格。
6.未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組織的體檢,擅自體檢的結論一律不予認可。
7.體檢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不退還本人。再次申請教師資格者必須重新體檢。
鎮江市潤州區教育局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 2016年上半年通過國家統考及鎮江市潤州區教師資格現場確認人員名單:
http://www.zjrze.cn/wzgg/2016/04/261826008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