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良渚遺址管理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原人事部令第7號)、《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浙人發〔2008〕170號)和《關于印發〈杭州市各級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杭人社發〔2015〕39號)等文件規定,經報考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程序,并經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杭人社發〔2016〕115號)文件批復,同意錄用魏艷蘋同志為你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錄用時間從到單位報到之日算起,試用期一年。凡村(社區)工作經歷未滿一年的,應安排到村、社區工作鍛煉。
杭州市余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