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定向招錄筆試成績查分工作已結束。根據《貴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錄實施方案的公告》(以下簡稱《招錄公告》)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省2011年政法干警定向招錄的現場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資格復審工作在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組織,省公安廳、省法院、省司法廳具體實施,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
二、時間和地點
復審時間:2011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工作時間)。
遞補復審時間:2011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經現場復審,各職位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如有未通過復審的,應在進入面試合格線上的人員中順延遞補。
地點:1、報考法院系統職位的地點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貴陽市延安西路33號);2、報考公安系統職位的地點為:貴州省公安廳大院內(貴陽市寶山北路82號);3、報考司法系統職位的地點為:貴陽監獄(貴陽市太慈橋鳳凰路1號)。
三、現場資格復審的有關要求
按照《招錄公告》的有關規定,從達到面試合格線的考生中,按招錄職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各招考職位計劃數與現場資格復審人數1:3比例以內(含1:3)確定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現場資格復審人員,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須主動與負責現場資格復審的部門聯系,保持通訊暢通,且須在現場資格復審規定的時間內到招考單位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如因考生本人通訊不暢、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或未能按時提供現場資格復審所需材料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現場資格復審,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按照《招錄公告》的要求,提供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筆試準考證遺失的考生可于11月20日前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四、有關事宜
(一)各招考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招錄公告》的規定,對照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其他報考條件等資格條件對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審查。如因現場資格審查不嚴導致考生進入下一環節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現場資格復審單位承擔,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各現場資格復審單位必須在11月21日前將現場資格復審結果報省政法干警定向招錄辦。
(二)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現場資格審查、職位減少或取消、招考各環節的實施時間和地點等內容都將在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對外公開的網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媒體及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全省的現場資格復審工作要接受省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
咨詢電話: 0851-6824280 省政法干警招錄辦
0851-6992245 省法院
0851-5552151 省司法廳
0851-5904036 省公安廳
0851-6826549 省公務員局
傳 真:0851-6826549
監督電話:0851-5892143 省委組織部
0851-5837249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