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6〕17號)及江蘇省2016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就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2016年下達給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規模,綜合各學院生源情況、杰出人才、優勢學科、培養質量等確定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見附件1)。
二、招生方式
(一)申請考核
按照《關于印發〈揚州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揚大研院〔2015〕21號)及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執行,通過申請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學院當年的招生計劃。
(二)普通招考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已獲得碩士學位的人員或應屆碩士畢業生。
3.同等學力考生,原則上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且初試成績名列本學科前茅。
4.錄取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1)人文社科類:初試外語成績不低于60分,業務課成績不低于60分,總分不低于200分。
(2)理工農醫類:初試外語成績不低于45分,業務課成績不低于60分,總分不低于180分。
各學院結合生源及招生計劃情況,在不低于以上錄取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自主確定本學院招生學科的錄取考生初試成績要求。
(三)碩博連讀
1.選拔對象
碩博連讀選拔對象原則上應為與博士研究生招生學科相關的本校全日制學術型二年級優秀在學碩士研究生。
2.選拔條件
(1)思想品德優秀,遵守學術道德、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已完成規定課程的學習,成績優秀,且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優先條件:一年級期間成績優秀或中期考核優秀者;有較強科研工作能力或學術培養潛能;已公開發表專業學術論文或在學位論文設計中有較強創新者。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申請碩博連讀的,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同時,須經原定向就業單位同意。
3.選拔程序
選拔程序為:本人申請、學科考核、導師同意、學院審查、研究生院審核。
(1)符合選拔條件的碩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兩名研究生導師(至少一名是博士研究生導師)推薦,填寫《揚州大學碩博連讀申請表》(見附件4)。
擬申請碩博連讀生均需進行網上報名,于2016年4月22日至4月29日期間登錄江蘇省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網址:http://222.187.120.13:9000),根據報名系統要求進行注冊及網上報名。
(2)原則上由一級學科博士點帶頭人組織專家小組(5人以上,包括擬接納該生的博士研究生導師)對申請人進行業務考核,并就是否同意其申請提出明確意見;擬接納該生的博士研究生導師簽署意見。
(3)學院根據學科考核意見和擬接納該生的博士研究生導師意見,結合申請人的綜合表現,在學校下達的招生指標內提出審查意見,于5月6日前確定學院碩博連讀選拔人員名單,并報送研究生院。
各學院應重視碩博連讀選拔工作,加強宣傳,認真組織,選拔優質生源,提高生源質量。
三、錄取工作
1.各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紀檢員及學科負責人組成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錄取工作。
2.錄取考生須體檢合格,復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同等學力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科目及加試科目各科成績不計入總分,但各科成績不得低于60分。
3.各學科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初試成績總分÷3×60%+復試成績總分×40%)從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排定名次)。擬錄取名單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送研究生院,并做好對達到擬錄取基本要求但不擬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
4.擬錄取的在職人員,其人事檔案不能調至我校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并與我校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5.被錄取的碩博連讀研究生不再執行原有的碩士研究生培養計劃,轉入博士研究生培養,碩士階段學籍終止,同時取得博士學籍,并于入學后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6.每名導師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數原則上不超過1人。
各學院將所屬學科博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等有關材料于5月6日前報送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研究生助研經費支付表報送至財務處項目管理科審核。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以便接受社會監督。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請各學院按照上述要求,組織開展好我校博士研究生的錄取工作。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