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崗教師實行合同管理,由縣級人事、教育行政部門與教師簽訂聘任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三年聘期內,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特崗教師的管理和考核??己嗣磕赀M行一次。
(三)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特崗教師,要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要根據合同協議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關待遇。
(四)特崗教師的戶口及檔案須遷到工作所在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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