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肅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將于4月23日舉行。此次考試隴南考區共設4個考點,分別是武都區深圳中學、武都二中、武都區城關中學和濱江中學(優秀村干部考場)?,F將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考場規則和應試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向廣大考試提示如下:
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6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優秀村干部考試科目《公共知識和農業農村知識》)
下午:14:00—16:30《申論》
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考試期間應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秩序。
二、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三、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中途不得離開考場。
四、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外,嚴禁將手機、通信、計算、存儲等電子設備帶入座位。已帶入考場的須按照監考人員的要求關閉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五、試卷發放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科目(試卷)代碼等,不得做其他標記??荚囬_始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
六、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及字跡不清、頁碼不對或答題卡有褶皺、污點等問題,應立即舉手詢問??荚嚻陂g應嚴格按照試卷、答題卡上的要求作答。
七、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吸煙、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應立即停止答題,在監考人員依次序收齊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后,根據監考人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九、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將違紀違規事實記入違紀違規數據庫。
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為規范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嚴肅考試紀律,確保錄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當場發現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試工作人員責令其離開考場,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3、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規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5、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6、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7、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二、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協助抄襲的;
2、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3、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三、在考試或閱卷過程中認定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四、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