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的提出及內涵
(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提出的背景
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提出的背景和過程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是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任務。黨的十六大報告在闡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時強調,建設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就是要使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還強調要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為我們黨要為之奮斗的一個重要目標明確提出來,這在我們黨歷次代表大會的報告中是第一次。
(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提出的過程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強調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的必然要求,要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并明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我們黨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任務,就是要求全黨同志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更加自覺地加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使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全面發展。這表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布局,更加明確地由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三位一體發展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
1.關系到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關系到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
3.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全局;
4.關系到黨的事業興旺發達和國家的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