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教育部辦公廳相關文件的要求,經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研究,特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完善并落實招生考試信息公開,建立通暢的問題反映和處理渠道;
2.堅持把考查考生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作為核心原則,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的人才,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3.堅持科學選拔、客觀評價的原則,各學科要努力探索建立符合專業特點,科學有效,靈活多元的初試、復試相結合的考核辦法、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
4.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博士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相關學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的復試工作協調與管理,同時應成立由博士生導師組成的復試專家組,成員不少5人,成員當年應無直系親屬考生參加本學院復試。安排專人對考生復試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及文字記錄(存檔)。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全程監督。
三、考試日程安排
考生于2016年4月22日前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綜合辦公樓320)領取準考證。
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備注 |
4月23日 | 8:30-11:30 | 英語 | |
14:00-17:00 | 專業基礎課(2××有關考試科目詳見招生目錄) | ||
4月24日 | 8:30-11:30 | 專業課(3××有關考試科目詳見招生目錄) | |
14:00-22:00 | 復試 | 詳情見各學科通知 |
四、考試形式及內容
(一)初試
1.專業基礎課及專業課題型(滿分各100分)
原則上為問答題;論述分析題、計算推理題或進展論述題等。(具體由學科自行確定,參考書見《湖南科技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2.英語試題題型(滿分100分)
PartⅠ Vocabulary and Structure (10%) 詞匯與結構
PartⅡ Cloze (10%) 完形填空
PartⅢ Reading Comprehension (40%) 閱讀理解
PartⅥ Translation (20%) 英漢互譯
PartⅤ Writing (20%) 寫作
考試難度略高于大學英語六級水平考試。
(二)復試
1.復試主要形式:采取面試和筆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⑴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綜合素質與科研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30分鐘;
⑵筆試:
①根據學科專業的培養方案要求進行必要的專業外語、專業綜合等筆試(具體由各學科決定)。
②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加試(筆試)兩門本專業碩士學位主干課程,每門考試時間為100分鐘,由各學院具體組織和實施。
2.復試內容:
⑴外語水平測試。內容包括:專業外語筆試和外語聽說能力的測試。
⑵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內容包括:本科、碩士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創新精神和能力;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條件許可的學院可單獨組織對考生的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⑶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團結協作精神和創新能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核,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舉止禮儀、口頭表達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況等。
3. 復試工作準備
相關學院按要求做好復試各項準備,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名單、招生計劃、復試時間、地點、程序、方式等),形成文字材料,由院復試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蓋學院公章,于4月21日下午17:00前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及相關安排必須于4月23日前張貼并在學院網站上公布)。
五、錄取
1.復試成績及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2.各學院擬錄取名單根據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排隊后確定并公示,其初試及復試成績的權重分別占綜合成績的50%和50%。
綜合能力成績(100分)=初試總成績/3×50%+復試成績×50%
3.4月25日上午12:00前,各招生學院將博士生復試登記表、博士生復試情況記錄表及博士生復試錄取意見匯總表(匯總表必須按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數進行綜合排名)報研招生辦審核。
4. 只招收普通全日制脫產博士研究生,在職人員報考前必須征得檔案所在單位同意,并于5月30日前需將人事檔案調入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不調檔案的考生不予錄取,其指標按成績高低順序補錄。
5.5月10日后,召開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經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確定并公示擬錄取名單。
6.應屆碩士畢業生必須在6月20日前通過論文答辯,否則不予錄取。
7.如報考了幾所學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時錄取,必須在5月30日前告之我校此類情況,否則在我校上報教育部時發現考生被重復錄取,我校將會取消錄取資格。絕不允許同時報考碩士和博士或同時擁有碩士和博士雙重學籍,發現此類情況取消學籍。
六、復試錄取的監督
1.復試錄取結束后,擬錄取名單將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10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
2.參加復試與錄取工作的工作人員須嚴守保密紀律及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在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單位或當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程監督。
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