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財政局
關于開展全市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
芒市勐煥街道辦事處、各鄉鎮、市直機關單位及芒市所轄企業、其他組織、個人等: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和《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云財會〔2013〕47號)及省州相關文件規定,做好芒市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并決定從2016年6月份起對全市范圍內的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會計人員,按規定進行繼續教育學習注冊登記?,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登記
(一)范圍
1.凡2016年1月1日前在芒市轄區內取得的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2016年12月31日前從外地(省、州、市)調入,已經轉入芒市財政局的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提供材料
1.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符合規定的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如2014年未參加繼續教育登記或換證的,需提供2013年—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的有效證明材料(繼續教育累計學滿96學分,且成績合格,參加過2013—2014年網絡學習的還需提供本人學習卡),方可進行補換證。
如2014年已參加過繼續教育登記或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取得從業資格的,按照每年度不少于24學分的標準,結合自身情況,選擇提供可以證明2015年、2016年參加繼續教育的以下材料:(附注冊登記表)
(1)報經縣級及以上財政部門備案并審核通過,在財政部門、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所舉辦的會計類脫產培訓班學習并取得的培訓合格證(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2)遠程網絡化會計繼續教育培訓且成績合格(60分)(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3)參加初、中、高級會計類、審計類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或資格證書(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
(4)會計相關專業??埔陨蠈W位學歷教育(會計學、審計學、理財學、財務管理、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會計專業碩士學位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相關專業)的學生,憑學校院系出具的會計相關科目單科合格成績證明和學生證辦理(通過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5)完成縣級及以上財政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獨立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6)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的會計類論文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獨立發表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7)公開出版的會計類書籍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獨立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8)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的相關證明材料(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9)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以及云南省高級會計管理人才培訓班的學員需提供錄取證書或學期考試成績(折算為48學分);
(10)參加云南省各級會計學會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的證明材料原件(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11)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經所屬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證明材料原件(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12)參加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如知識競賽、答題、業務培訓等,按具體文件規定折算學分。
3.學歷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變更,須提供證書原件;工作單位變更,須提供工作單位證明;身份證更正,須提供公安機關證明;電子照片補錄,須提供個人近期電子照片一份(小于30K)。
(三)辦理時間
芒市財政局辦理注冊時間從2016年6月1日開始,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完成的情況會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告。
(四)辦理地點
1.到芒市財政局會計股(芒市斑色路26號市委黨校新大樓8樓)辦理,聯系電話:0692—2125697。
2.請持證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本人會計信息注冊地(財政主管部門會計股)辦理。
二、繼續教育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包括面授培訓和網絡遠程教育培訓兩種方式。
1、面授學習
根據《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2015—2016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劃〉的通知》(云財會〔2015〕33號)精神,結合芒市實際,制定培訓內容和培訓計劃,分行業、分批次進行培訓。各單位、團體組織面授學習,其內容可根據單位實際制定,并報同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審定。具體培訓安排由在各級財政部門備案或認可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組織實施。目前,在德宏州財政登記備案有資質的培訓機構:
1)昆明愛爾信財經教育學校德宏分校
地址:芒市勐煥路11號(財富中心3樓);聯系電話:2123677。
2)德宏州會計函授培訓中心
地址:芒市勇罕街10號;聯系電話:2905809。
2、網絡學習
在省級財政部門招標確定,并予以公布的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中標單位買卡學習。云南省自2016年4月7日起,需要購買網絡遠程繼續教育學習卡的會計人員,可登錄云南財政會計行業網(http://acc.ynf.gov.cn:7001)按流程查詢、網絡繳費、購買。需要報賬的請帶網上繳費電子發票來所屬會計主管部門換正式統一發票,方可回去報賬。
三、注冊登記的具體安排和要求
(一)有主管部門的持證人員按單位收集填報注冊登記表(附會計證原件和相關培訓、學習成績單),經信息所在地財政部門審核無誤后統一注冊;無主管部門的持證人員,按個人情況分別辦理注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和換發新證書:
1.持證人員未能提供有效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的;
2.持證人員有違反《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違紀情形之一,但未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
3.連續未參加2013年至2014年繼續教育登記的。
(三)其它事宜
1.凡2016年1月1日前在芒市轄區內辦理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持證會計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攜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2015年、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有效證明材料,到發證機關或最終調入地財政部門指定辦證機構辦理。
2.各級財政部門在對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登記時,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中需及時變更、補充持證人員信息,包括在系統中變更注冊日期、檔案號碼、補充個人照片等。須按規定填寫信息變更表和提供變更原件和復印件。
3.凡持證人員所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簽發機關與本人實際工作地或戶口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不一致的,須先辦理調轉手續。芒市地區辦理調轉聯系電話:0692—2125697,辦理調轉地點:芒市財政局會計股(芒市斑色路26號市委黨校8樓)。
4.2016年1月1日后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不需參加當年的繼續教育登記,次年再參加學習注冊。
5.繼續教育登記工作結束后,財政部門將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已進行登記的有效持證人員信息,并提供芒市財政局社會查詢網址http://xxgk.yn.gov.cn/Z_M_011/?departmentid=8649
對連續兩次未參加繼續教育注冊登記者,需重新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請取得新證。
附件: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注冊登記表
芒市財政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