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本著“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集團公司總部法務工作人員。
招聘崗位 | 數量 | 備注 |
決策法務高級主管(境外業務) | 1 | |
制度法務與綜合主管 | 1 | |
決策法務經理(境外業務) | 1 | 經理與主管為同職級 |
制度法務與綜合專責 | 1 | |
合同法務專責 | 1 |
一、招聘崗位主要職責(詳見附件)
二、報名資格及條件(詳見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查、評價測試、背景調查、體檢公示、錄用入職”程序進行。
四、報名時間、方式及要求
(一) 報名時間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27日截止。
(二) 報名方式
通過集團公司招聘網站zhaopin.spic.com.cn進行個人報名(注冊用戶、填寫簡歷、申請職位)。
(三) 有關要求
1.每個報名者只能填報一個崗位;
2.請全面填寫個人簡歷各項信息,準確填寫可與本人直接聯系的聯系電話及個人郵箱;
3.請在個人簡歷頁面上傳學歷、學位和資格證書等電子版文件;
4.如有研究分析報告、專業論文以及專著,請上傳題目及摘要信息;
5.填寫“主要工作業績、工作成果”時,內容具體且重點突出,如有必要可以另行上傳附件。
五、其他事宜
1.招聘公告在集團公司官網(www.spic.com.cn)、微信公眾號(“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國家電投集團招聘”)、官方微博同時發布;
2.錄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勝任崗位要求的,集團系統內人員返回原單位,系統外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3.報名信息如有不實,已被錄用的,錄用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國家電投人力資源部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國家電投集團總部法務崗位信息
一、招聘崗位主要職責
(一) 決策法務高級主管崗(境外業務)
1.負責對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的重要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對交易對象進行盡職調查;
2.負責法律風險梳理識別評估,組織擬定法律風險防范預案,指導二級單位法律風險防范工作;
3.參與重大項目談判,法律文件起草、審查;
4.負責集團公司復議、訴訟、仲裁等案件處理并協調指導二級單位的案件處理;
5.負責落實領導交辦工作。
(二)制度法務與綜合主管崗
1.負責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規章制度制修訂工作;
2.負責審查集團公司所屬單位章程,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3.負責組織開展重要法律法規研究;
4.負責組織開展普法工作;
5.負責落實領導交辦工作。
(三)決策法務經理崗(境外業務,經理與主管為同級別職務)
同(一)
(四)制度法務與綜合專責崗
1.負責集團公司綜合法律事務,配合開展規章制度審查和所屬單位章程修訂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依法治企對標管理和綜合考評工作;
3.負責落實法律顧問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負責法律人才庫、法律案件庫、外部律師庫維護;
4.負責組織開展總法律顧問和法律顧問專業培訓;
5.負責落實領導交辦工作。
(五)合同法務專責崗
1.負責研究制定集團公司合同范本,對總部所有協議、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2.負責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鑒證,管理合同制章;
3.負責協調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工作;
4.負責落實領導交辦工作。
二、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素養和團隊精神,較強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無不良記錄;
2.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勝任崗位工作;
3.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分析應變能力和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思想活躍,思維嚴謹;
4.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英語水平較高,能以英語作為工作語言;
5.熟悉企業法務工作特點和規范;
6.具備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7.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特別優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至45歲)。
(二)崗位任職條件
1.決策法務高級主管崗(境外業務)
具備法律及相關專業背景,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法律職業資格、律師、法官、檢察官資格或其他類似資格,熟悉國家經濟法、民商法、行政法,熟悉海外法律環境,具有國際投資、國際工程總承包項目和資本運作相關法律事務經驗者,具有大型企業或知名跨國公司法律主管經歷者優先。
2.制度法務與綜合主管崗
具備法律、經濟、工學及相關專業背景,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熟練掌握與企業運營相關的經濟法、民商法、行政法及國資國企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從事企業法務工作2年以上,了解電力企業生產運營管理,具有電力企業工作經歷者優先。
3.決策法務經理崗(境外業務,經理與主管為同級別職務)
同1
4.制度法務與綜合專責崗
具備法律、經濟、工學及相關專業背景,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熟練掌握與企業運營相關的經濟法、民商法、行政法及國資國企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從事企業法務工作2年以上,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者優先。
5.合同法務專責崗
具備法律及相關專業背景,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法律職業資格、律師、法官、檢察官資格或其他類似資格,熟悉國家經濟法、民商法、行政法,熟悉境內外投資、工程承包、貿易、資本運作業務,從事企業法務工作2年以上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