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是2011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我報的是要求“2009至2011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未就業的畢業生”的崗位,但我現在考上村官,請問我要怎么證明報考時未就業?是提交報到證還是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證明,證明我在基層政法報名的時候未就業,是后來就業的?還有我這種情況符合“2009至2011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未就業的畢業生”嗎?
回復:報到證可以作為未就業證明,未就業證明可以為如下任意一種:
1.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為大學畢業生需要辦理的離校手續之一);
2.報到證(可到省教育廳辦理);
3.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憑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報到證開具的未就業證明;
4.失業證(可到街道、社區勞動部門辦理)。
至于你的情況是否符合“2009至2011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未就業的畢業生”如果你手上持有未就業證明且該項目主管部門同意與你解聘,那么可以以未就業人員報考。如果沒有未就業證明或者該項目主管部門不同意解聘,那么你就不能按未就業人員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