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村官,9月份簽的合同,報基層政法專招村官的崗位進入了資格復審,審核能合格嗎?如果不合格是按填報虛假信息處罰嗎?如果放棄面試就不會處罰了嗎?
回復:2008-2009年招聘的在2011年8月15日前服務期滿且尚未就業的大學生村官,符合定向招聘條件,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視違規程度處以取消本次考試資格或5年禁考全國范圍內公務員的處罰,放棄資格復審和面試不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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