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今年參加公開考試選調教師的資格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2016年4月21日(周四)-22日(周五);
二、提供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連教人〔2016〕20號文件復印件(工、教齡年限證明用);
3、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批復文件復印件;
4、年度考核結果卡復印件;
5、農村學校任教經歷證明原件(由任教的農村學校提供,注明年限)。
三、辦理程序:
1、參加選調的教師:在材料復印件上簽字,填寫《資格審核材料清單》(附件中下載),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裝訂,裝入檔案袋,并將《材料清單》貼于檔案封面,連同原件提交給學校經辦人員核對。
2、學校經辦人員:對教師提供的原件和復印件進行核對,無誤后在復印件上簽字并蓋學校公章。核對完畢,將檔案袋當場密封,原件退回。
3、學校統一收繳檔案袋,在規定時間內繳交給縣局人事科。
4、旁證材料應提供完整,之后不再補充。
四、其他:
根據《關于2016年我縣一環、二環部分學校公開考試選調教師工作通知》(連教人[2016]22號)規定,選調過程中如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弄虛作假的在職教師職稱降低崗位等級三年,三年內不能參加評先、評優及職稱晉級。對提供假證明或違規操作的學校有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按黨、政紀處分。
連江縣教育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