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5)非重慶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具備在重慶高中階段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籍并就讀,其父或母至少一方須具有在渝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穩定工作經歷(2019年開始,須提供在渝連續三年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的證明),外來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還須具有公安機關頒發的三年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八、志愿填報
41.志愿設置:
(1)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貧困定向本科批、市屬本科一批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批、??铺崆芭?,均設2個順序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職??婆O6個平行志愿。
九、錄取
51.照顧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所有照顧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績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ㄍ豢忌绶隙囗椉臃滞稒n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不得累加):
①在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市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等活動一、二等獎者”、“體育尖子”(按重慶市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規定執行)獎勵的高中畢業生,報考普通文、理科,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報考藝術、體育類不加分)(2015年1月1日后獲得的,不享受加分)。同時擁有多項項目證書、榮譽的,分值不累加。
②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及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人民警察子女;報考市屬院校的三峽庫區搬遷移民考生(2017年起其不再享受),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③重慶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④報考市屬院校的重慶籍農村獨生女,線下5分可視為達線,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2017年起其不再享受)。
(2)高考成績達到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未被錄取的軍人子女,有關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計劃時,對符合條件的可予以優先投檔,高等學校應當予以積極支持。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藝術、體育類采用全投方式的院校除外。
(4)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對口類”考生參照執行。高職單招按各高校招生章程規定執行,預科直升、中職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顧政策。
十、特殊類型招生
52.高職單獨招生。
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按照《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號)規定執行。各高校要規范選拔工作流程,加強考試組織、嚴格按計劃錄取、提高報到注冊工作質量,加強學生進校后培養跟蹤,確保單招工作有序開展,為2017年全面實施高職(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奠定基礎。2017年起,統籌實施高職對口招生、高職單獨招生、高職拔尖技能人才免試招生和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系統整合考試時間、考試內容和招生錄取方式及規則,逐步建立相對完善的高職(春季)分類考試招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