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開展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人社發[2016]56號)文件精神,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就業,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現就招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招聘對象為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辦理失業登記尚未實現就業,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畢業生:
㈠屬城鄉困難家庭成員(需持城鄉低保證、或五保供養證、或特困職工證、或扶貧卡、或城鎮零就業家庭證明);
㈡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人員(需持殘疾證);
㈢辦理失業登記手續1年及以上人員(需持就業創業證);
㈣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或城鄉困難家庭成員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招聘的崗位為人力資源開發協管、勞動關系協調協理。安排到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或社區(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從事公共就業服務、勞動關系協調及相關事務管理服務工作。招聘崗位及名額詳見附件。
三、服務期限
政府購買基層服務崗位期限2年,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滿后不再以政府購買崗位方式續聘。
四、政策待遇
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統一按省、市有關政策執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個人應繳部分)及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高校畢業生從事政府購買基層服務崗位期間視同基層工作經歷。
五、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報名、資格審核、筆試、面試、體檢、公示、崗前培訓、簽訂勞動合同等程序進行,由各鎮區人社分局具體組織實施。畢業生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㈡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㈢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㈣中山市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報名登記表(附件2);
㈤屬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需提交城鄉低保證、或五保供養證、或特困職工證、或扶貧卡、或城鎮零就業家庭證明復印件;
㈥屬殘疾高校畢業生需提交殘疾證復印件;
㈦屬就業困難人員或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需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崗位名額公示和報名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具體招聘工作的時間和地點安排以各鎮區人社分局通知為準。(人社分局聯系方式請登錄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gdzs.lss.gov.cn)
中山市人力資源各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