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是2010年的畢業生,未就業。我想問一下公告里的“未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未就業證明,”具體這證明是指的什么?要到哪里去開呢?教育主管部門是指省內還是州內還是市里?謝謝老師。下面是原公告的內容:
五、資格復審和遞補
面試前一周內,對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核,未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未就業證明。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視違規程度處以取消本次考試資格或5年禁考全國范圍內公務員的處罰。
回復:指報到證,省教育廳辦理。
未就業證明可以為如下任意一種:
1.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為大學畢業生需要辦理的離校手續之一);
2.報到證(可到省教育廳辦理);
3.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憑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報到證開具的未就業證明;
4.失業證(可到街道、社區勞動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