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技術師范學院是一所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省屬普通高等學校。學院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弘揚“厚德博學、唯實求新”的校訓精神,堅持“面向職教、服務職教、引領職教、特色發展”的辦學定位,致力于培養高素質職業教育師資和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并承擔民族高等教育任務,努力建設國內一流、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技術師范大學。
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前身為廣東民族學院,創辦于1957年,1998年更名為廣東職業技術師范學院,2002年更名為廣東技術師范學院。2002年、2005年,原廣東機械學校、原廣東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和廣東省財貿管理干部學院先后并入學院。2006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院于1977年開始招收本科生,2007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2000年開始招收國際留學生。
廣東技術師范學院目前擁有5個校區,設有19個二級學院和2個公共教學部,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本專科、研究生)20519人,外國留學生258人(其中學歷教育留學生165人)。建校以來,共培養了各類全日制學歷教育畢業生73293人、培訓各類非學歷教育115963人,培訓全國和全省職教師資48000人,培養國際留學生1946人。現有本科專業64個,涵蓋工學、理學、文學、管理學、教育學、經濟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此外,學院還設有民族研究所、高教職教研究所等多個研究機構。舉辦1所獨立學院(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天河學院)。先后被國家教育部、財政部和省教育廳選定為“全國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國家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院校”、“全國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廣東省職業技術教育協同創新發展中心”、“廣東省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廣東省中職校長培訓中心”、“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德育研究與指導中心”、“廣東省職業院校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基地”等。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工作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5名輔導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含暫緩就業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包括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國人員,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工作人員,人事關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人員和其他符合應聘條件人員。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思想政治素質高,品德修養好,熱愛學生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溝通協調、語言表達及文字寫作等能力,身體健康,能勝任輔導員工作,大學在校期間擔任過學生干部。
4.具有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及以上學位,且應聘者所獲得的國內本、碩、博學歷均必須是國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學歷,國外或境外留學歸國的應聘者本科階段要求在國內高校就讀。
5.年齡條件:一般人員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6.符合廣州市戶口遷入有關規定。
7.具備應聘崗位所需其他條件。
根據教發〔2002〕6號、教社政〔2004〕6號、教社政廳〔2005〕4號、教思政廳〔2007〕4號、粵委辦〔2015〕49號等文件要求,因輔導員工作期間入住學生宿舍需要和少數民族學生教育管理需要,此次輔導員招聘按崗位A、崗位B、崗位C進行組織。其中崗位A招聘人數為9人,適宜男性報考;崗位B招聘人數為5人,適宜女性報考;崗位C招聘人數為1人,適宜同時具備漢語和維吾爾語聽說讀寫能力的人員報考,男女不限。
具體詳見《廣東技術師范學院2016年公開招聘輔導員崗位表》(見附件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6年4月20日至4月22日。
(二)報名地點或方式
采用現場報名或郵寄報名方式。報名時需提供的應聘材料包括: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
2.《廣東技術師范學院招聘輔導員個人情況登記表》(見附件3);
3.個人簡歷;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張;
5.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從最初學歷起提供)、中共黨員證明材料、擔任過學生干部證明材料、成績單、獲獎證明、外語水平等級證書、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暫緩就業協議書及招聘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擔任過學生干部證明材料具體如下:
A.曾任校院(系)團委(團總支)副部長以上職務(須由學校團委或院系出具證明);
B.曾任校院(系)學生會、研究生會(含校社團聯)副部長以上職務(須由學校團委、研究生處或院系出具證明);
C.曾任校級學生社團負責人(須由學校團委出具證明);
D.曾任學生兼職班主任和兼職輔導員(須由學生處出具證明);
E.曾任班干部(須由院系出具證明)。
應聘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將上述應聘材料直接送到或郵寄到: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293號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學生工作部(辦公樓2樓210室),聯系人:張老師、沈老師,聯系電話:020-38256672,電子郵箱:gdinxsc@163.com。應聘材料未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送達或提交材料不齊者,視為報名不成功。
(三)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在招聘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頁(http://www.gdhrss.gov.cn)或廣東技術師范學院人事處網頁(http://www3.gdin.edu.cn/rsc/),詳細了解招聘崗位及有關條件,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者要保證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實,或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應聘資格的,由報名者本人負責。報名時與考試時使用的照片應保持一致。
3.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應聘人員須于2016年4月22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2016年4月22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4.按廣東省相關規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應在報名時在報名表備注欄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項目名稱、相關服務證書名稱及編號,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5.在國有單位工作的正式員工報名,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考察階段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落實回避規定要求,凡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與該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崗位。
(四)報名資格初審
根據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通過人員獲得筆試資格,筆試準考證發放方式為:
1.現場初審通過人員的準考證于報名當天發放;
2.郵寄初審通過人員的準考證于筆試前一天發放。
五、考試
分筆試和面試兩個階段(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
資格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均可參加筆試。筆試采用固定考場閉卷限時的考試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輔導員職業能力及相應業務水平,不指定參考書。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60分為合格分數線。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頁、廣東技術師范學院人事處和學生工作部網頁公布筆試成績,并根據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3的比例公布面試人員名單。未達到上述比例要求則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如果發生筆試成績相同情況,則成績相同人員視為并列名次。列入面試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應聘材料原件參加資格復審。筆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
2.面試
學校成立面試評委小組負責面試評審工作,面試評委小組人數為奇數且不少于7人。面試內容為高校輔導員工作所涉及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評委小組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議、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
3.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1位,60分為合格分數線。
六、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規定嚴格執行。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疾旃ぷ鲊栏癜凑铡稄V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八、公示和聘用
應聘人員經考試、體檢、考察后確定擬聘用人選。名單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頁、廣東技術師范學院人事處和學生工作部網頁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九、有關問題的說明
1.本公告未盡事宜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關于做好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5號)和《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廣師院〔2010〕93號)相關規定執行。
2.應聘人員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與在《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廣東技術師范學院招聘輔導員個人情況登記表》中填寫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訂的聘用協議無效。
3.關于遞補的說明
如因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結果影響、個人放棄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現擬聘崗位空缺的,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遞補時按規定在同崗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并按規定對遞補者進行體檢、考察、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十、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8256672(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學生工作部)
監督投訴電話:020-38256612(廣東技術師范學院紀委監察處)
廣東技術師范學院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