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第十六條規定,現將2016年3月份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浙江考點)中已認定違紀違規人員的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和擬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考區的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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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0571-85456079;寧波:0574-8713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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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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