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宣威市委組織部、宣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威市2011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方案》(宣人社[2011]3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為做好我鎮所屬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面試工作,制定如下面試辦法。
一、面試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面試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為招聘人員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二、面試對象的確定
1.筆試后,擬招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到或超過1:2的,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數與進入面試人員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第二名為并列,則3人均進入面試;
2.如擬招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為1:1的,則須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方可進行等額面試。等額面試時,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及以上,否則不予錄(聘)用。
3.面試對象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的,必須在面試開始一周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放棄面試申請表,否則將被視為違紀人員。由于面試對象放棄面試造成的崗位空缺,可從該崗位筆試成績(含加分)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但只遞補一次。
三、面試內容及總分
以考察應聘人員適應實際工作崗位業務要求的綜合素質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為主。面試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含加分)和面試成績按照各占50%的權重比例計入考試綜合成績。
四、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
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待定。原則上按1:3的比例從我鎮所屬事業單位具有中職及以上職稱人員和領導干部中現場隨機抽簽確定7名面試考官,工作人員另行安排。
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時間和地點待定。
六、面試試題
為便于考官評分,更為了體現公平公正,面試試題在紀檢監察人員的現場監督下,由面試考官小組按照考生專業、招聘崗位要求等獨立命制,給定標準答案或評分參考并按標準答案或評分參考分步驟評分。試題命制完成,即交由紀檢監察人員密封簽字保管,直至面試前經考生驗證密封完好才能啟封。
七、面試前準備工作
面試前半小時,考生及參與面試工作的人員,須將通訊工具交紀檢監察人員統一保管,待面試工作結束再發還持有人。考生進入待考室,由紀檢監察人員現場隨機抽簽確定面試順序號,等候面試。面試考官進入面試考場做好面試的各項準備工作。
八、面試工作的實施
1.嚴格按照批準的《實施方案》和《面試方案》規定的招聘辦法組織面試。
2.每位考生面試時間控制在20分鐘以內。面試工作由主考官主持,負責宣讀試題、組織面試工作、宣布面試成績等,其他考官按試題和評分辦法評分。評分過程中,考官須按評分標準或評分參考獨立評分,不準交頭接耳,相互串通。
九、評分辦法和成績公布
面試實行考官實名制評分,評分表簽名后交計分統分人員,按照計分統分規則,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求得的平均分為面試最后得分。成績計算統計后,交考場內紀檢監察人員和主考官簽字確認后,當場公布成績,并由面試對象簽字確認,整個面試結束后向社會公布。
十、選拔錄用辦法及程序:
1.面試后嚴格按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規定確定擬聘用人員。
2.一個崗位按1:2比例進入面試的,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2.5×50%﹢面試成績×50%〕從高到低依次選拔,綜合成績最高分者即為進入體檢人員。
3.如一個崗位只有一人(須經組織、人社部門審批同意)進入面試的,面試成績低于60分,則不予錄用,該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4.面試工作領導小組按規定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5.公示期滿,進入體檢的人員須經市級及其以上醫院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擬聘用資格,余下的空缺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選拔、公示,并進行體檢。
6.面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向社會公布。
7.擬聘人員名單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十一、紀律和監督
(一)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的工作紀律
1.在面試工作中,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樹立保密觀念,確保面試工作的客觀、公正和保密,若發現泄密或評分、統計顯失公正,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面試考官及面試工作人員凡與應試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所列的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實行回避。
3.對違反面試工作紀律,泄露面試內容及其它面試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4.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在到達指定地點時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交監督人員保管,確需與外界聯系的,征得監督人員同意,在監督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如發現有手機已交監督人員保管,還另有通訊工具的考官及工作人員,一律取消該面試考官的考官資格及工作人員資格,按泄露工作秘密處理。
(二)面試對象應遵守的紀律(面試人員須知)
1.面試對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并攜帶相關證件(身份證、畢業證原件等),不按規定出示相關證件者后果自負。未按時到達面試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人員、未按要求到指定面試考場按時參加面試的人員,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導致面試人數與擬錄用人數不足1:2的崗位,可繼續進行面試。
2.面試對象必須聽從面試工作人員的安排,在面試工作人員的帶領下依次入場,不能在中途隨意離開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下,須征得工作人員的同意,否則,取消面試資格。面試對象應當遵守面試紀律,服從面試領導小組及現場工作人員的安排。對于違反面試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面試資格的處理。
3.面試對象不得向面試工作人員打聽任何有關面試秘密的內容。
4.面試對象不得在面試場所內談論與面試有關的話題。
5.面試對象進入待試場所后,主動將通訊工具交給工作人員,面試結束(宣布成績)后,從候分場所領取。違反者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6.已經知曉面試成績的面試對象,須馬上離開面試場所,不得再進入待試場所,違反者取消面試成績。
7.面試過程全程錄像。
十二、組織領導
1.為加強對面試工作的領導,保障面試工作的順利進行,決定成立面試工作領導小組。
2.面試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全程實行封閉式管理。考官確定、面試題目命制、面試過程、成績公布、體檢等環節均在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下進行。
中共務德鎮委員會
宣威市務德鎮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