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5年度我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合格標準
科目 | 試卷滿分 | 合格線 | 科目 | 試卷滿分 | 合格線 |
藥事管理與法規(初級) | 100 | 60 | 藥事管理與法規(中級) | 100 | 60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初級) | 100 | 60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中級) | 100 | 60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初級) | 100 | 60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中級) | 100 | 60 |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初級) | 100 | 60 |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中級) | 100 | 60 |
藥學專業知識(初級) | 100 | 60 | 藥學專業知識(中級) | 100 | 60 |
中藥學專業知識(初級) | 100 | 60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中級) | 100 | 60 |
制藥專業知識(初級) | 100 | 60 | 制藥專業知識(中級) | 100 | 60 |
藥事管理與法規(制藥)(初級) | 100 | 60 | 藥事管理與法規(制藥)(中級) | 100 | 60 |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和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6年3月29日至4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
茂名市報名點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由茂名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負責。提交材料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號5樓茂名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提交材料時間:2016年3月29日至4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咨詢電話:0668-3916623。
三、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見附件1);
3.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以駐店藥師資格報考初級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2),并在之后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第(1)-(3)款者還需提交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四、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茂名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