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社會人員中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并以研究生專業報考的人員不受戶籍限制;報考部分不限戶籍崗位的人員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條件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不受戶籍限制;其他人員限常州市戶籍(指社會人員)或生源(指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留學歸國人員須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時間截止到2016年4月14日);
(五)除2014、2015、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外,其他社會人員,須取得相應專業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不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執業范圍與招聘崗位相符,才可以報考。(部分特殊崗位的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要求詳見崗位簡介表);
(六)臨床醫學(全科醫學方向)專業畢業生限報鎮級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七)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報考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報考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