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龍巖學院五年制高職師范類初等教育專業畢業生就業有關問題的備忘錄》〔(2013)10號〕和第39次會議常務會議紀要(〔2009〕11號),以及龍巖市教育局《關于做好龍巖學院2011級五年制高職師范類初等教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巖市教綜〔2011〕113號)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要求,現制定長汀縣2016年招聘龍巖學院五年制高職師范類初等教育專業畢業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學科、名額
見附表:《2016年長汀縣招聘龍巖學院五年制高職師范類初等教育專業畢業生職位表》
二、招聘范圍
我縣生源的龍巖學院五年制高職師范類初等教育專業2016年畢業生。
三、招聘條件
㈠取得教師資格證,并須參加當年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筆試成績達到及格線(150分制為90分)及以上。
㈡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安心教育工作,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㈢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無不良誠信記錄,沒受過任何處分。
㈣身體健康,符合《福建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四、報考辦法
招聘考試統一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唯一官方網站報名(網址:www.eeafj.cn),報考對象通過“委托考試”模塊進行報名。
五、聘用辦法和相關規定
㈠聘用辦法
按招聘名額1:1的比例,按全省統一筆試成績,在合格線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核對象。體檢考核合格的聘用對象與縣教育局簽訂聘用合同,安排在農村缺編或學科缺額的鄉鎮小學任教。
已確定的聘用對象,在縣教育局設定的學校學科崗位數內,分報考學科按全省統一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自主選擇任教學校。
如招聘人數不足,剩余名額按相應學科調劑到公開招聘的小學語文或小學數學崗位。
㈡相關規定
聘用對象應按(巖市教綜〔2011〕113號)文件要求,在我縣從事初等教育(小學教育)工作,服務期5年,且3年內不得申請調動、不參加校際交流。不履行協議的,必須償還龍巖市政府支付的所有培養費(含利息);畢業生在我縣服務不滿5年的,按服務年限比例歸還培養費;服務滿5年的可以自由選擇職業。
六、體檢考核資格確認時(時間另行通知)應提交的材料
已確定的體檢考核對象應提交報到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戶口簿、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無犯罪記錄證明以及戶籍所在鄉鎮計生辦出具的計劃生育審核表原件。
七、應注意事項
㈠應聘者必須在體檢考核資格確認時提交規定的證件材料,證件材料不全的,視為不符合招聘條件,取消體檢考核資格。
㈡應聘者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無法聘用的,由應聘者本人承擔責任后果。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聘用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