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部署,現就十堰市2016年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十堰市且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申報高中、中職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
(二)申請人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無刑事處罰記載,熱愛教育事業,思想品德良好,無違法行為,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能力。
(三)申請高中、中職教師資格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四)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學科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五)經縣(市)人民醫院或十堰市太和醫院、十堰市人民醫院體檢,符合教師身體素質條件的要求,且鑒定結論為合格。
二、時間安排
(一)春季
1.個人網報時間:4月18日-4月29日(工作日8:30-17:30)
2.現場確認時間:4月19日—5月6日(有效工作日)
3.市教育局受理各縣市區教育局申報材料時間:5月9日-6月5日
(二)秋季
1.個人網報時間:9月26日-10月14日(工作日8:30-17:30)
2.現場確認時間:9月27日-10月21日(有效工作日)
3.市教育局受理各縣市區教育局申報材料時間:10月22日-11月15日
三、申報程序
(一)網上報名
1.申請認定高中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在網報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填報有關資料。進入申報系統后,根據系統提示進行網上注冊,申請人須嚴格按照規定,選擇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省份(湖北)及認定機構(十堰市教育局),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并根據戶籍所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選擇現場確認點。
2.根據申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地填報申請信息,申請人員必須在網報系統中上傳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電子照片,照片格式須符合申報系統中注明的相關要求(尺寸:寬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為同一底版)。申請人須在網報系統中填寫自己的手機號碼或能夠聯系到申請人的其他電話號碼。
3.核對填報信息無誤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報系統提示“申請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詳細信息頁面,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如果有信息填寫錯誤,申報系統將會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
4.申請信息提交成功后,請點擊“退出”按鈕關閉網報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現場確認
1.申請認定高中教師資格的人員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教師管理部門進行現場確認。凡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2.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從網上申報系統中在線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張A3紙上)一式兩份,其中承諾書須本人簽字。同時提交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記照一張;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進行鑒定,非在職人員由戶籍所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鑒定;
(7)《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A4紙正反面打?。?,由縣(市)人民醫院或十堰市太和醫院、十堰市人民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8)申請人須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普通話證復印件、《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照片的順序,把有關材料整理規范,并自備檔案袋。
(9)相關表格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下載。
(10)現場確認點及聯系電話:
茅箭區教育局人事科 0719-8686936
張灣區行政服務大廳 0719-8522689
十堰經濟開發區文教衛局辦公室 0719-8319892
武當山特區教育局教育科 0719-5669619
丹江教育局教師管理科 0719-5238052
鄖陽區教育局教師管理股 0719-7232360
鄖西教育局教師管理股 13636155009
房縣教育局教師管理科 0719-3109276
竹山教育局教師管理股 0719-4220102
竹溪教育局人事科 0719-2731147
四、材料受理
各縣(市、區)教育局、武當旅游經濟特區教育局、十堰經濟開發區文教衛局教師管理部門,在確認時間內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初審(《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必須要求正反面打印在一張A3紙上,其他材料要符合規范,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根據十堰市教育局分配的現場確認用戶名和密碼在教師資格認定后臺進行確認,在材料受理時間內,將確認后的申請人材料(用檔案袋裝好)、匯總名單一并上報至十堰市教育局教師管理科認定。
五、其他事項
(一)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權限在縣(市、區)教育局,辦理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可咨詢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教師管理部門。
(二)凡涉及教師資格考試方面的事項,請咨詢十堰市考試由市招生考試院(電話:0719-8666511)
(三)以上解釋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政策法規為準。
十堰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