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9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以及山東省復試錄取相關文件要求,為做好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保證碩士研究生招生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研究生復試工作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創新精神、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是否符合碩士研究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環節,是提高生源質量的有效方式和重要保證,對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考生必須進行復試。
二、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教育改革發展綱要精神,堅持強化監督、公平公正公開、優化結構、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科學選拔、擇優錄取、以人為本、服務考生的原則。
三、加強復試錄取工作組織領導,明確責任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指導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并對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督查。
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任組長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相關工作,對參加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進行政策、紀律、專業等方面的培訓。
每學科專業(領域)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組長由相關專業負責人或者學科帶頭人擔任,成員原則上由本學科導師或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專職教師組成,具體實施復試要求、流程及整個復試細則。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四、各學院根據本方案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名單、各學科專業(招生領域)的招生計劃、各學科專業(招生領域)復試名單、復試內容、復試時間、地點等。各學院復試錄取方案報經研究生處審核備案。
五、招生計劃的確定。學校根據師資力量、重點學科、科學研究、生源質量、培養質量等量化指標進行計劃分配,計劃分為學術型計劃和專業型計劃。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專業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各學院根據學校計劃分配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本單位計劃分配方案,將學校下達的計劃分配至各招生專業(領域)。分配方案報研究生處備案。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日期之前沒完成的,由學校收回重新分配。
六、復試名單的確定。各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進入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采取差額復試的方式,以達到好中選優的結果,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1.2,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領域),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各學院將確定的分學科專業復試名單報研究生處,由研究生處統一公布復試名單。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200分。
七、研究生調劑工作。根據生源和招生計劃情況,上線人數不足計劃數的招生專業,可進行調劑復試。調劑分為接收校內調劑與接收校外調劑。調劑工作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規定,接收考生調劑(包括接收外校調劑生與校內調劑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經調劑系統的調劑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八、復試名單確定后,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考生政審材料,全面審查其思想品德、工作學習、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各方面的情況,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復試資格。
九、復試考生資格審查。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各學院在復試報到時認真審查考生提交的各項證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學歷(學籍)認證材料),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忌话磿r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十、復試考生的體檢工作由聊城大學校醫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規定組織落實,不參加體檢的考生不予錄取,需要復檢的考生須在一周內進行復檢,復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考生不予錄取。
十一、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筆試、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專業綜合面試三部分。
1、專業筆試或技能測試??荚嚳颇勘仨毷俏倚!?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的復試科目??荚嚂r間為2小時,分值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原則上不予錄取。
2、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理解能力和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由考生抽簽方式確定測試題目,時間以每人10分鐘為宜,分值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原則上不予錄取。
3、專業綜合面試。專業綜合面試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并對專業外語水平、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協作精神、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綜合素質全面考查。時間以每人20分鐘為宜,分值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原則上不予錄取。
同一學科的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專業綜合面試試題難易程度、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參加面試的教師必須現場獨立評分。
復試工作要全程(筆試與面試)錄音錄像。
十二、對符合參加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高職高專考生、本科結業考生)必須進行加試。加試的科目必須是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的兩門加試科目。加試科目的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每門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十三、復試具體安排見附件。
十四、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各學院應結合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要求,突出與加強對考生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的考查。
十五、總成績計算(成績為百分制),考生的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6+(專業筆試成績*0.4+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成績*0.2+專業綜合面試成績*0.4)×0.4。
十六、擬錄取名單的確定,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擬定,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學院要分專業根據總成績排名確定分專業擬錄取名單,對不予錄取的考生要明確不錄取意見(①計劃受限;②專業筆試成績不及格;③外國語聽力與口語測試成績不及格;④專業綜合面試成績不合格;⑤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及格)。
十七、定向培養研究生在錄取前必須與定向單位、學校簽訂協議,否則不予錄取。
十八、為保證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增加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及時在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接受考生的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二是實行復試錄取工作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在規定時限(自公布復試成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受理的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或復試專家小組進行復議。聊城大學2016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舉報電話:0635-8239267,郵箱:yzb@lcu.edu.cn。
十九、加強領導,嚴肅紀律,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復試錄取工作中要堅決制止不正之風,對違反復試規定、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取消導師資格和專業招生計劃,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聊城大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