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以及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管理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細則。
一、 管理學院專業復試線
二、 復試內容要求和計分辦法
(一)復試包括資格審查、復試科目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心理測試、體格檢查。
(二)復試時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進行,差額復試比例為120%左右。
(三)計分辦法及具體要求
1.資格審查和體格檢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計。
2. 心理測試結果僅作參考,不計入總成績。
3.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復試科目筆試占30%,綜合能力面試占6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10%。
4.復試科目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均實行百分制。
5.復試科目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考試依據《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科目內容進行。
6.綜合能力面試注重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考核成績的依據和權重是:(1)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10%;(2)采用題庫試題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領域發展的潛力,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80%;(3)參加碩士研究生復試之前實習以及發表論文、參加課題研究等科研情況,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10%。
7.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采取測試教師與考生問答或對話的形式進行,每位考生測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測試重在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交流的能力,主要從發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斷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試。將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復試組的每位教師所給出的成績加權平均計算后的成績為考生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
三、調劑原則和程序
1、可接收調劑專業:120100★管理科學與工程、120200工商管理、120400公共管理、085236工業工程、085239項目管理、085240物流工程、125100工商管理(MBA)。
2、調劑原則:第一志愿報考管理類相關專業的考生(初試科目包含數學)達到A類地區國家線的可報名我院的調劑,具有突出創新能力或本科階段學習成績突出的考生優先調劑。
3、調劑程序:調劑考生登錄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學院將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復試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四、復試階段各環節安排(包括時間、地點和要求)
復試環節 | 時間 | 內容及要求 | 地點 |
資格審查 | 3月22日 8:30—11:30 | 繳納80元復試費和20元體檢費考生須攜帶初試準考證、復試通知單、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提供已注冊的學生證,若學生證丟失,須提供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張、考生在校學習成績表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教務處提供并加蓋公章,非應屆本科畢業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單、本科期間獲獎、參加科研立項、發表學術論文等情況證明材料。 | 三江樓1421辦公室 |
心理測試 | 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 ||
體格檢查 | 3月22日 | 考生領取體檢表(須貼一寸近照),進行常規體檢、抽血化驗,無需空腹 | 校職工醫院 |
綜合能力面試 | 3月23日 8:30—11:30 | 管理科學與工程、工業工程、物流工程、項目管理 | 三江樓1501、1503、1505、1506、MBA閱覽室、1519 |
工商管理 | 三江樓1411、1402 | ||
公共管理 | 三江樓1403 | ||
英語聽說能力測試 | 3月23日 9:00—12:00 | 管理科學與工程、工業工程、物流工程、項目管理 | 三江樓1513 |
工商管理 | 三江樓1421 | ||
公共管理 | 三江樓1421 | ||
復試科目筆試 | 3月23日 14:00—16:00 | 運籌學、管理信息系統 | 三江樓1204 |
市場營銷學、技術經濟學 | 三江樓1208 | ||
行政學、醫療保險學 | 三江樓1208 | ||
復試成績公布并領取相關材料 | 3月24日 14:00-15:00 | 復試成績公布于學院櫥窗 | 三江樓1419 |
師生互選 | 3月24日 15:00-17:00 | 填寫“導師與擬錄取碩士研究生雙向選擇表”一式兩份。每位考生擬選擇的導師有三項志愿,都必須填寫,不允許空格。 | 三江樓15樓 |
五、破格復試要求
我院原則上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
六、擬錄取原則
各專業按學校下達的招生規模和考生的綜合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總分×50%),根據復試合格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和備選名單并排定名次。
七、推薦免試生和2015年保留入學資格生不需參加復試。
八、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 公共管理(MPA)另行制定細則后發布。本細則未涉及部分,按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規定執行,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九、學院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天旻
電話:88790129
江蘇大學管理學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