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社工委成員單位,各有關社會組織: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為做好2016年度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試定于6月18日至19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6月18日下午2:00-4:00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6月19日上午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2:00-4: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2:00-4: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科目為《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3科。
二、報考事項
新老考生于3月21日至30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經專用工具處理后的電子照片(新老考生區分以報名表上的標注為準,照片處理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老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并打印“報名表”后即可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時間截至4月18日止(打印的“報名表”留存備查)。
新考生(含異地轉入我省的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并打印“報名表”后,還需另行打印“工作年限證明”和“網上交費通知單”,再于3月29日至31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攜帶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蓋章的“報名表”和“工作年限證明”,以及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需教育認可)原件和復印件及身份證(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等資料,到永嘉縣民政局辦公樓社會工作綜合科509室(永嘉縣上塘中心城區縣前路117號)進行現場報考資格審查,聯系電話57669375。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于4月12日至18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交費。
報名交費成功的新老考生可于6月13日至17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時要認真檢查,在確認無誤后再下載打印“報名表”,如發現填報信息有誤,新考生可再次登陸修改,但必須重新打印“報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為準;老考生必須在點擊“確認”前修改。新考生在遞交審查資料后、老考生在點擊“確認”后,報考信息不得再作更改。
上述有關報考條件、獲得證書條件、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收費標準、工作年限證明、交費通知單等具體報考事項見浙江人事考試網“考試文件”或“辦事指南”欄目相關公示。
三、報考資格審查
報考資格審查時間為3月29日-3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審查地點為永嘉縣民政局辦公樓社會工作綜合科509室(永嘉縣上塘中心城區縣前路117號)
(一)新考生
1、提交材料:
(1)報名表
(2)網上交費通知單
(3)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附件1,需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國、境外學歷需教育部認可)
(5)身份證(軍官證)原件、復印件
(6)社會工作本科應屆生:學生證和學校教務部門出
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可不提供《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7)港、澳、臺居民:提交相關《通行證》原件、復印件
2、審查
審查提交材料是否種類齊全、內容一致,若無明顯問題,對照報考條件,決定審查通過或不通過。
3、通過審查
(1)收下報名表(蓋章并簽署審查意見)、從事社會工
作年限證明(社會工作應屆生提供《應屆畢業生證明》)和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軍官證、通行證)復印件各1份并裝訂;
(2)考生在《資格審查登記表》(附件2)上登記,將蓋章的“網上交費通知單”退還考生。
4、不通過審查
告知不通過審查原因(1、材料問題。如工作年限證明未蓋章、工作年限與學歷證書時間矛盾等;2、不符合報考條件),考生的提交材料原樣退還(不簽署意見,也不蓋章)。
(二)老考生
參加過該項考試的中級考生,今年報考同級別考試的,其他要求與新考生相同,但不需到現場資格審查。各科成績有效期仍為助理社會工作師1年、社會工作師連續2年。
四、考試資料
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或關注微信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單位:中國社會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420室,郵政編碼:100032,聯系電話:010-58124852、58124840、58124841、58124842。
五、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在國家有關部門確認或下達合格線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六、有關要求及說明
(一)報考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交費和報考資格審查時,務必認真核對報名和交費信息,提供真實齊全的審查材料。如屬報考人員填錯個人信息、傳錯照片、報錯報名點和級別、未交費、材料虛假或不全等原因,造成資格審查、參加考試、證書制發與使用等受影響的,需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
(二)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做好報名發動和組織考試工作,確保今年任務指標數的完成。
(三)有關問題說明
1、“社會工作”崗位的認定
指需要社會工作理念、方法作為專業指導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務的崗位。如制定、實施社會政策的黨政機關相關崗位、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相關崗位和村(居)委會成員、城鄉社區工作者等。
2、“工作年限”認定
不同單位的社會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應由各單位分別出具證明?!肮ぷ髂晗蕖庇嬎憬刂?016年12月。
3、“社會工作”專業認定
本科學歷的“社會工作”須在學歷證書上注明是“社會工作”專業(不包括“社會學”、“社會保障”、“社會政策”等相鄰專業)。研究生學歷一般指“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如持“社會學”碩士學位,須有原學校開具的注明為“社會工作方向”的證明。
4、代辦問題
報考條件現場審查一般應由考生本人到場。因故不能到場的,代辦人應持有考生簽署的委托書并載明考生聯系電話。審核員可就需要核實的事項直接聯系考生本人。
中共永嘉縣委社會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