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我局在麻江縣人民政府網上發布了《麻江縣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政審的通知》,于2011年9月20—26日組織進行考核政審。在政審期間,報考鄉鎮計生(賢昌、景陽、龍山)01職位20112253號考生楊長鳳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交考核政審表;同時也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個人有效檔案。根據《麻江縣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第五條“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八)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取消楊長鳳考生的聘用資格。
麻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