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情簡介
潼南區位于重慶西北部,東鄰合川、南接大足、西連安岳、北靠遂寧,是中國革命先驅楊闇公、共和國第四任國家主席楊尚昆的故鄉。公元373年建制設縣,1912年設東安縣,1914年因地處潼川府之南更名為潼南。幅員面積1583平方公里,轄20個鎮、2個街道,人口100萬,是全國現代農業示范區、川渝合作示范區、重慶城市發展新區。
潼南是紅色故里,有楊闇公舊居、陵園,楊尚昆故居、陵園、永綏祠等一批紅色資源,楊闇公故里被評為國家AAAA級景區,是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和重慶廉政教育基地。
潼南是綠色菜都,屬盆地淺丘地貌,涪江、瓊江橫貫縣境,平壩較多。常年種植蔬菜100萬畝,年產蔬菜200萬噸,種植面積和產量均居全市第一,是全國無公害農產品(蔬菜)生產優秀示范縣、重慶主城蔬菜核心保供基地。
潼南是創業熱土,地處成渝經濟區中心地帶、成渝城市群核心板塊,是重慶向西開放的重要通道,具有良好的區位優勢、資源優勢、政策優勢和巨大的開發潛力。水電資源藏量14萬千瓦,天然氣儲量3000億立方米以上,是全國小水電之鄉和川中地區天然氣主產區。近年來,潼南堅持以產興城、產城融合,加快推進“一園三區”25平方公里新型工業基地建設,清潔能源、電子信息、機械制造、精細化工和消費品工業5個百億級產業集群初具規模;拉開“一江兩岸三大片”35平方公里城市框架,“四橋”飛架南北,城市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環境不斷改觀,更加宜居宜業。
潼南是休閑勝地,水源清潔,植被豐茂,空氣優良,氣候怡人,是成渝兩地休閑“通風口”和天然“大氧吧”。有世界第一室內飾金大佛、全國最長的馬龍山臥佛、“全國首批十大歷史文化名鎮”雙江古鎮、“中國最美花海”崇龕菜花景區、西南地區最長的人工運河、西南地區保存最完好的清代民居建筑群等自然人文景觀,被評為“重慶最美的春天”和“重慶十大鄉村旅游目的地”。
二、各招錄單位、職位簡介
(一)區政府辦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5〕38號)和《中共重慶市潼南區委、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慶市潼南區黨政機構設置的實施意見》(潼南委發〔2015〕7號)精神,設立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重慶市潼南區法制辦公室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聯系電話:44551125。
職能職責:
1.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2.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
3.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政府請示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建議,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4.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市政府和區政府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及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5.加強調查研究工作,向區政府領導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情況,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把握全局、科學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服務。
6.負責區政府值班和區長公開電話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7.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及處置工作。
8.擬訂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及具體措施,經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對區政府各部門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進行督促指導。
9.負責全區外事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和監督管理,處理重要的涉外事務。
10.收集研判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11.協助金融監管機構整頓和規范本區金融秩序,負責全區中小企業上市的培育、初審及推薦工作,協調指導轄區內融資工作。
12.協助全區每年的兵役登記和證件的發放、審核及其查驗工作;指導全區每年的兵員征集工作;協助做好在役義務兵及其家屬的跟蹤教育、管理、服務、優撫和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13.指導、監督全區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及電子政務工作。
14.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督促辦理工作。
1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公安局
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成立于1950年4月,位于潼南區桂林街道辦事處興潼大道126號,現有政法編制568名,在編民警502名,實有在崗在職民警496名,工勤人員12 人,警務文員146人。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現有內設機構13個,掛牌機構6個,現役機構1個,公安派出所22個(其中縣城城區派出所2個,農村派出所20個)。
公安局黨委一班人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穩定為核心,以“三基”工程建設為主線,以服務統籌城鄉發展為著力點,以隊伍建設為保障,不斷強化職能作用,忠實履行三大政治和社會責任,為構建和諧潼南創造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制環境、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取得穩步推進。
其職位簡介如下:
1.基層綜合管理崗1:在基層所隊從事公安工作,工作時間及范圍波動較大。
(1)負責轄區內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工作,依法進行社會治安管理。
(2)負責公共場所、重點地區治安管理,依法對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進行管理。
(3)承擔治安巡邏和“110”接處警工作,負責預防、處置轄區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4)負責查處轄區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并配合刑偵部門偵破刑事案件。
(5)搞好群防群治工作,開展社會幫教工作,并監督考察罪犯改造情況。
(6)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內保、消防、道路交通管理、水上治安工作。
(7)負責轄區戶籍管理、人口統計工作。
2. 基層綜合管理崗2:在基層所隊從事公安工作,工作時間及范圍波動較大。
(1)負責轄區內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工作,依法進行社會治安管理。
(2)負責公共場所、重點地區治安管理,依法對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進行管理。
(3)承擔治安巡邏和“110”接處警工作,負責預防、處置轄區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4)負責查處轄區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并配合刑偵部門偵破刑事案件。
(5)搞好群防群治工作,開展社會幫教工作,并監督考察罪犯改造情況。
(6)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內保、消防、道路交通管理、水上治安工作。
(7)負責轄區戶籍管理、人口統計工作。
3. 基層綜合管理崗3:在基層所隊從事公安工作,工作時間及范圍波動較大。
(1)負責轄區內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工作,依法進行社會治安管理。
(2)負責公共場所、重點地區治安管理,依法對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進行管理。
(3)承擔治安巡邏和“110”接處警工作,負責預防、處置轄區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4)負責查處轄區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并配合刑偵部門偵破刑事案件。
(5)搞好群防群治工作,開展社會幫教工作,并監督考察罪犯改造情況。
(6)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內保、消防、道路交通管理、水上治安工作。
(7)負責轄區戶籍管理、人口統計工作。
4. 基層綜合管理崗4:
(1)負責轄區內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工作,依法進行社會治安管理。
(2)負責公共場所、重點地區治安管理,依法對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進行管理。
(3)搞好群防群治工作,開展社會幫教工作,并監督考察罪犯改造情況。
(4)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內保、消防、道路交通管理、水上治安工作。
(5)負責轄區戶籍管理、人口統計工作。
(三)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重慶市潼南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屬的財政全額撥款正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1.開展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受理、審查、核準、發繳證書、收繳印章和公告工作;2.主管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電子化工作;3.監督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辦理登記和按照登記事項從事活動;4.制止和查處事業單位違反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5.管理事業單位登記檔案,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本次招錄職位主要是負責做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日常工作及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四)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重慶市潼南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是重慶市潼南區農業委員會。
此次公開招聘1名工作人員,崗位是防疫監督,其具體職責任務為:1.承擔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等監督管理工作;2.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及養殖環節、流通環節等動物衛生監管工作;依法對動物防疫條件、公路檢查站等設施進行監督管理;開展動物防疫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培訓;依法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五)區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
重慶市潼南區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是重慶市潼南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
1.實施衛生計生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督檢查;對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及消毒產品和涉水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2.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3.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
4.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秩序;
5.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放射診療、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6.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和菌(毒)種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7.對母嬰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內容和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進行監督,依法打擊“兩非”行為,做好計劃生育違法違紀案件的督察督辦;
8.行政區域內衛生計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
9.受理對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10.開展衛生計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檢查,開展培訓和業務指導;
11.完成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交辦的食品安全、中醫藥監督等相關工作及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本次公開招聘4名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工作人員,主要是負責開展經常性的衛生監督執法檢查,依法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參與公共衛生預防、查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