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省教育考試院對2016年3月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中所認定的違規考生準考證號、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內向本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本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13456780006。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3月18日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16年3月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違規處理公告詳情請登錄:http://www.zjzs.net/app/portal/article.html?articleDomain.id=103211&categoryDomain.id=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