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飾設計員
申報條件:
----室內裝飾設計員(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培訓結業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工作年限證明)
(3)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學歷證明、工作年限證明)
(4)高等教育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在校第五、六學期以上學生。(學籍證明)
----室內裝飾設計師(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工作年限證明、培訓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工作年限證明)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工作年限證明)
(4)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學歷證明、工作年限證明)
(5)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學歷證明、工作年限證明)
(6)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2 年以上。(學歷證明、工作年限證明)
----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一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工作年限證明、培訓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工作年限證明)
(3)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8 年以上。(學歷證明、工作年限證明)
(4)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學歷證明、工作年限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