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職業指導員(四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大專學歷(含同等學歷),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3)高等教育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在校第五、六學期以上學生。 ----助理職業指導師(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大專學歷(含同等學歷),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3)取得職業指導資格證書1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職業指導師(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5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大本學歷(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3)具有碩士學位(含同等學力),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4)取得助理職業指導資格證書2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高級職業指導師(一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7年以上,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博士學位(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滿2年,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取得職業指導資格證書3年以上,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4)在職業指導領域,做出特殊貢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