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你好!我是08年的畢業考生,在報名的時候我并未正式畢業,考試的時候已畢業但沒有就業,現在,我在一事業單位工作,已簽合同,就業登記證已被收去,但尚處試用期.請問老師:在資格復審的時候,我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嗎?還需要就業登記證嗎?
回復:資格復審時請提交報名時所填信息的證明材料即可。你報名時填未就業,就請提交未就業的證明;你報名時填了工作單位,請提交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者解聘依據或者失業證。如果后續出現工作情況變動的,自己說明情況,拿后續的相關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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