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統各單位:
為進一步充實華豐中心小學、華豐中心幼兒園師資力量,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教育系統選配華豐中心小學、華豐中心幼兒園教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配原則
1.堅持個人自愿報名,學校擇優推薦相結合原則;
2.堅持“總體穩定,個別調整,結構合理”的原則;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二、選配學校及學科名額
1.華豐中心小學:語文教師3名、數學教師3名、體育教師1名;
2.華豐中心幼兒園:幼兒教師5名。
三、條件要求
1.遵紀守法,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服從學校安排;
2.在本縣農村學校任教滿三年(2013年8月31日前入伍),具備??萍耙陨蠈W歷(指國民教育學歷);
3.近三年來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新任教師參加工作如期轉正的,視為當年年度考核合格);
4.每位申報對象只能申報一個相應的學科崗位。申報對象可依據畢業專業、專業技術職務和現任教學科申報學科崗位。
四、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6年3月18-24日,申報對象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委托考試端口進行報名(網址:www.eeafj.cn)。
2.申報對象應填寫《2016年華安縣選配華豐中心小學、華豐中心幼兒園教師申報表》(附件1)。
五、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全省統一為2016年4月17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六、選配辦法
采用筆試與量化考核相結合形式,擇優選配。筆試成績占60%,量化考核成績占40%,總分100分。若出現同分情況,按專業成績、考核量化積分、綜合考試分依次優先考慮。
1.筆試:參加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筆試科目、內容及成績計算方法等按(閩教人〔2016〕5號)有關規定執行。
2.量化考核:(1)申報對象應依據量化積分細則(附件2),如實填寫量化積分情況表(附件3),經個人自評、學校審核、簽字蓋章,同時將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于2016年4月15日前提交縣教育局人事股備審,逾期不予受理;(2)縣資格審查組將對申報對象進行資格審查、核實量化積分情況,并在規定時間內公布。
3.公示:經考察,被確定為擬選配人選的,在華安教育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有異議,影響選聘或棄權造成的缺額,按選配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七、相關要求
1.為加強對選配工作的領導、監督、管理,確保選配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縣成立2016年選配華豐中心小學、華豐中心幼兒園教師領導小組,抽調專人負責,選配工作全程接受縣紀委派駐教育局紀檢組的監督。
2.已聘為中級、高級教師職務的被選人,選配到新學校后應重新參加中、高級教師職務競聘,若選配的學校沒有中級、高級職務崗位,應自愿低聘。
華安縣教育局
2016年3月10日
1.2016年華安縣選配華豐中心小學、華豐中心幼兒園教師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