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自治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單位:
現將《關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16]1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承德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2016年3月11日
附件:河北省2016年上半年翻譯專業資格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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