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報考者取得畢業證書等各種證書的時間有規定嗎?
答: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3月9日前取得。
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6年3月9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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