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想麻煩問下,我報考的崗位要求2年工作經驗,我原來的單位已經幫我開好了工作證明,但是我政審資料的時候沒有失業證,只有《報到證》(因為原單位沒有給我簽定過勞動聘用合同)。如果我用這兩個資料參加審核,能通過嗎?或者我還需要開具什么證明?謝謝!
回復:失業人員需提供失業證,失業人員視為有工作經歷人員,不屬未就業畢業生,而未就業證明中的報到證是近三年內畢業未就業的畢業生才需要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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