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是去年11月解除勞動合同的,到現在已經有一年了,當時拿相關的退工手續到當地人才市場辦理失業證,但是相關負責人說未滿一年可以不辦理,公務員報考資料上也未寫工作單位,請問我這樣的情況需要帶什么證明就可以資格審查了?謝謝!
回復;近三年內畢業未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未就業證明(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人員情況登記表、報到證或派遣證中的任意一樣均可),如果不屬于近三年內畢業未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失業證或者待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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