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富源縣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現將我縣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
根據總成績(含筆試成績和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若出現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筆試成績高的優先;若筆試成績又相同,則專業知識與教法技能成績高的優先;若專業知識與教法技能成績也相同,則符合本方案第七條第一款第2、3、4項加分條件的人選優先;若上述條件均相同,則相應人員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選。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1年9月28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資格復審地點:富源縣教育局一樓。
三、資格復審有關要求
1.資格復審時,資格復審對象本人必須攜帶相關證件于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
2.所需材料。⑴“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報考人員提供:《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教師資格證》、《準考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已婚的需提交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未違反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
⑵非“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報考人員提供:《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準考證》、報考人員書面的未就業保證證明、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學歷認定證明書》、生源地縣級及以上人社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以及由畢業學校或檔案保管部門密封完好的學籍檔案,已婚的需提交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未違反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
3.考生要注意保持通訊暢通,以便能及時進行聯絡,若因無法聯系而不能按時進行資格復審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己負責。
4.進入資格復審的人選若自行放棄資格復審的,必須在資格復審開始1天前,向富源縣教育局提交《放棄資格復審申請》。
5.不按時到指點地點提交材料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棄權,取消資格復審資格。
6.提供虛假材料的資格復審對象,一經查實,取消資格復審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參加富源縣任何公開招聘考試。
舉報電話:0874-4622877 聯系人:李正江、楊蕊
聯系電話:0874-4612502 聯系人:尹定權
富源縣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