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市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流程 | |||
程序 | 名稱 | 具體內容 | 備注 |
一 | 查看招錄公告 | 查看招錄公務員公告后,登錄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系統。 | |
二 | 網上報名 | 報考者網上注冊并選擇匹配性職位報名。 | |
三 | 網上資格初審 | 組織人力社保部門職能科室會同招錄單位對報考者進行網上資格初審。 | |
四 | 繳費確認 | 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在公告規定截至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 |
五 | 下載準考證 |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在招錄公告規定時間內登錄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 |
六 | 筆試 | 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確定考點,編排考場,組織實施筆試。 | |
七 | 公布筆試成績等 | 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桐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桐鄉人才網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及入圍面試(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 |
八 | 體能測評 | 對入圍體能測評人員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浙人社發[2011]208號)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結束后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桐鄉人才網公布體能測評合格及其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 |
九 | 現場資格復審 | 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桐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桐鄉人才網發布現場資格復審通知,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集中現場資格復審,對通過資格復審者發放面試通知書。 | |
十 | 面試 | 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面試。 | |
十一 | 公布面試、綜合成績等 | 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桐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桐鄉人才網公布面試人員面試、綜合成績及入圍體檢人員名單。 | |
十二 | 體檢 | 組織入圍體檢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社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其中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的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政策執行。 | |
十三 | 公布體檢合格人員名單 | 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桐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桐鄉人才網公布體檢合格入圍考察人員名單。 | |
十四 | 考察 | 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會同招錄機關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對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行;對報考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干部考察按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 | |
十五 | 擬錄用公示 | 考察結束,對擬錄用對象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桐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桐鄉人才網進行7天擬錄用公示;法檢系統的擬錄用對象,需由自己條線審批后另行公示。 | |
十六 | 擬錄用人員辦理檔案轉遞等相關手續 | 社會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統一向其檔案所在單位發函轉遞檔案;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檔案,一般不再發函,由所在院校統一直接寄至浙江省桐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地址:桐鄉市振東新區中華路98號,郵編:314500),普通高校畢業生報到證的報到單位抬頭統一寫“桐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需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待公示期滿后,持空白就業協議書到招錄單位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簽章;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抬頭統一寫“中共桐鄉市委組織部”。 | |
十七 | 領取錄用通知書 | 接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錄用批復文件,在桐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桐鄉人才網發布公務員錄用通知書領取通知和手機短信方式同時通知被錄用人員領取《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需憑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的被錄用人員,向其工作或學習單位同時抄送一份。 |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由自己條線發放錄用通知書;法檢系統須自己條線錄用審批后再發放錄用通知書。 |
十八 | 報到 | 被錄用人員持《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按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先集中報到,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報到時須同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碩士)、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集中報到后,持組織人力社保部門行政介紹信,到錄用單位報到上班;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遷移戶口的,報到當天可憑戶口遷移證,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開具落戶證明。 |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錄用人員報到具體事宜由自己條線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