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全縣巡察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縣委巡察機構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調工作人員13名。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選調原則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二、選調計劃
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13名。
三、選調范圍及條件
(一)選調范圍
縣鄉行政機關(政法系統除外)中已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科級以下(不含副科)職務的公務員(聘用制干部除外)。
(二)選調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受處分期間及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定,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限制性規定的;
4.按照《公務員法》規定,有回避關系的;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于2016年3月4日至6日在西峽政府網站等處發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
本次采取現場自愿報名的辦法進行。凡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于2016年3月7日至10日在縣人社局三樓會議室報名。報名時需遞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免冠同版1寸照片6張,并填寫《2016年西峽縣委巡察工作機構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同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報名登記人數與選調人數比例達不到3:1的,核減選調計劃。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調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人員與選調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選調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組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1.筆試(100分)。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采取異地命題、異地閱卷的方式進行。筆試時間3月13日。
2.面試(100分)。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選調人數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心理素質等。面試時間3月20日。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的辦法,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
(五)組織考察
根據選調職位和名額,按擬選調人數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在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的基礎上,重點根據職位要求,考察實際工作能力。
若擬選調人員考察全部合格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面試成績高低、考核獎懲、學歷高低優先進入下一程序。
(六)提出人選
召開相關部門會議,聽取考察情況匯報,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和職位需求,根據考試成績和考察情況,按擬選調人數1:1的比例提出人選名單。
(七)組織體檢
對提出人選按擬選調人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標準和要求執行。
(八)公示、確定擬選調人員
根據考試總成績、考察和體檢情況,等額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公示一周。
對體檢、考察、公示出現不合格的,產生選調計劃空缺的,不再遞補。
(九)試用與辦理調動手續
對公示無異議確定的選調人員,試用期1年。經錄用的鄉鎮人員,其編制暫放原單位,待巡察機構編制調整到位后,辦理調入手續;經錄用的縣直單位人員被錄取后,實行抽人減編。試用1年后,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單位工作。試用期間,所有選調人員的考核、提拔、獎懲等均納入巡察機構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選調工作的組織領導。本次選調工作在縣委領導下,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編辦組織實施。成立西峽縣巡察工作機構人員選調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社局,辦公室人員由以上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具體負責選調日常工作。
(二)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從事選調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人員存在需要回避關系的,應實行回避。
(三)嚴肅工作紀律。選調過程中,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等出現違紀行為的,一經發現經核實的將予以嚴肅處理。
本方案事宜由本次選調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69680663
西峽縣委巡察工作機構公
開選調工作人員辦公室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