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工作內容 |
責任部門 |
備注 |
2月28日以前 |
下發自考報名細則時間安排,做好考生到報名站網上報名繳費服務工作 |
市、縣招辦 |
通知當地媒體做好網上報名前的宣傳工作,培訓縣級工作人員。安排上半年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服務工作;制作下發報名數據庫;發放報名有關資料。 |
3月1日-9日 |
報名宣傳、網上報名、網上繳費 |
市、縣招辦 |
正確指導考生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安排值班接受考生報名政策咨詢。 |
3月7日 |
辦理轉出手續 |
市招辦 |
各縣區招辦要及早宣傳,讓考生及時辦理。 |
3月7日-9日 |
現場確認,指導服務考生網上報名繳費工作,辦理考生免考手續 |
市、縣招辦 |
縣級招辦重點采集好新考生的圖象信息,做好核對工作,打印圖象信息讓考生簽字確認。考生辦理免考手續要及早宣傳,及時辦理。 |
3月11日 |
上報報名報考數據材料 |
縣級招辦 |
避免漏報、錯報,重點核對各報名站的數據。 |
3月15日-16日 |
辦理轉入手續 |
市招辦 |
各縣區招辦要及早宣傳,讓考生及時辦理。 |
3月17日前 |
上報報考數據;聯系考點 |
市招辦 |
避免漏報錯報重點核對各報名站的數據。安排考點考場。 |
4月11日-15日 |
發放考前材料 |
市、縣招辦 |
分發準考證;下發考點考場安排情況。指導考生網上打印《座號通知單》。 |
4月16日-17日 |
全國統一考試 |
市招辦 |
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加強巡視檢查,凈化考試周邊環境,設立舉報電話;認真做好違紀考生信息的告知和上報工作;堅持重大事情及時報告制度。 |
4月21日- 24日 |
違紀情況告知 |
縣級招辦 |
做好違紀考生信息的告知工作,通知到每一位違紀考生。 |
5月14日 |
成績公布 |
縣級招辦 |
考生網上查詢成績。 |
5月17日 |
辦理考籍變更手續 |
市招辦 |
招辦要盡早宣傳,讓考生及時辦理。 |
5月18日- 22日 |
受理考生免考復核申請 |
市招辦 |
做好考生免考復核登記工作。 |
5月30日-6月1日 |
接受考生畢業申請 |
縣級招辦 |
及早宣傳,盡數辦理。 |
7月15日以后 |
發放畢業證 |
縣級招辦 |
做好記錄,防止錯發漏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