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2011年公安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交通警察簡章》的規定,畢節地區現場資格復審工作即將進入遞補人員復審階段。為做好遞補人員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現場資格復審情況
詳見《畢節地區公安機關2011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交通警察現場資格復審未通過人員名單》(附件1)。
二、現場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復審時間和地點
1. 遞補人員復審時間:2011年9月21日至9月22日(8:30—17:30)。
2.全區資格復審地點:畢節地區公安局政治部(畢節市桂花路)。
3.聯系電話:0857-8295030。
三、現場資格復審遞補對象
按照《招考簡章》的規定,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考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現場資格復審人員。
現場資格復審遞補人員情況詳見《畢節地區公安機關2011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交通警察現場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附件2)。
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
四、資格復審程序
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畢業證書(2011年普通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各招考單位按照《招考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經現場資格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現場資格復審的部門和同志簽署意見,并蓋公章。經現場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現場資格復審,通過現場資格復審人員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無考生通過現場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五、相關要求
(一)各招考單位須主動與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含遞補人員)聯系并做好聯系情況記錄備查。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須主動與所報考單位聯系,保持通訊暢通,并在現場資格復審規定的時間內到招考單位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如因考生本人通訊不暢、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或未能按時提供現場資格復審所需材料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現場資格復審,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各招考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招考簡章》的規定,對照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其他報考條件等資格條件對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審查。如因招考單位現場資格審查不嚴導致考生進入下一環節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考單位承擔。
各招考單位必須在9月26日前將《報名表》及現場資格復審結果等相關材料報地區公務員招考辦。
(三)畢節地區公務員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畢節地區行政公署網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媒體及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現場資格復審工作要接受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
聯系電話:地委組織部 0857-8221482
地區人社局 0857-822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