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大榭開發區社會發展保障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寧波國家高新區教育文體局,寧波杭州灣新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各直屬學校(單位):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意見》精神,推進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段學校招生(以下簡稱中招)改革,積極探索基于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多元評價條件下的招生新途徑,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4〕138號),現就做好我市2016年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全面發展為目標,堅持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有利于深化課程改革,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以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求;有利于促進高中教育多樣特色化發展,提高教育質量,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中招工作的具體事項
1.招生計劃。各地要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適度擴大或整合高中教育資源,優化教育結構,充分滿足初中畢業生就讀本地高中段學校的需求,確保本年度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段學校的比例在98.5%以上。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包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下同)招生計劃按普職基本相當的原則,總體上按1:1比例編制。高中段公辦學校如跨區域招生,必須經市教育局批準,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計劃,各招生學校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要嚴格控制好班額,普高各校班額一般不超過46人,中職學校班額一般不超過50人,有條件的區域和學校,班額應進一步減少。
2.學業考試對象及報名。2016年學業考試對象為具有本省戶籍或港澳臺戶籍,電子學籍在冊的寧波市應屆初中畢(結)業生,或年齡不超過18周歲(199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類高中學校在冊學籍號的寧波市歷屆初中畢(結)業生。
其他在甬就讀的應屆初中生,報考我市高中段學校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階段連續學習3年的經歷和學籍;(2)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寧波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職業(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寧波開設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3)父母一方近3年內有1年及以上社會保險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2016年仍可報考職業學校,也可以申請借考,考試成績作為學生初中畢業成績。
未取得就讀地電子學籍的寧波戶籍初中畢業生,一律回到電子學籍所在的初中學校報考。
學業考試報名時間原則上在3月底4月初進行,具體安排由各縣(市)區自定。
3.學業考試命題。2016年學業考試根據國家教育部初中學科《課程標準》和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初中部分學科教學內容及要求的意見》(浙教辦教研〔2010〕160號)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編寫的《寧波市2016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作為命題和試卷質量評價的依據。有關學科命題將保持一定比例的PISA(國際學生評估項目)類試題,科學學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學實驗類試題,以強化對考生知識面、綜合分析、創新素養方面的考查。有效控制試卷難度,各學科難度系數控制在0.70至0.75之間。
4.學業考試科目、分值及形式。2016年學業考試具體考試科目、考試形式、答卷時間、滿分分值見下表: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答卷時間 | 滿分分值 |
語文 | 閉卷 | 6月11日(周六)上午8:30—10:30(120分鐘) | 150分 |
歷史與社會思品 | 開卷 | 6月11日(周六)下午13:30—15:00(90分鐘) | 80分 |
英語 | 閉卷 | 6月11日(周六)下午15:40—17:20(100分鐘) | 120分(含聽力25分) |
數學 | 閉卷 | 6月12日(周日)上午8:30—10:30(120分鐘) | 150分 |
科學 | 閉卷 | 6月12日(周日)下午14:00—16:00(120分鐘) | 180分 |
體育 | 文件另行制發 | 40分 | |
滿分 | 720分 |
其中歷史與社會思品科目同2015年相比,增加20分,其他科目分值不變。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歷史與社會思品科目均采用答題卷答題,考生在所有學科考試中均不得使用計算器。歷史與社會思品學科繼續采用全開卷筆答形式,允許考生帶相關教材和資料進入試場,考生在試場內不得相互傳、借教材和資料。
在寧波大市范圍內異地借讀并要求回戶籍所在地升學的學生,其體育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評可在原就讀學校參加,由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基(普)教科出具成績證明,體育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各縣(市)區相互承認。在寧波大市外異地借讀并要求回本市戶籍所在地升學的學生,須參加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的中考體育考試,不參加考試視作自動放棄(體育考試和緩考時間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自定);其綜合素質各項測評等第原則上分別視為P等,經參考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項目測試或認定符合條件者可獲得A等。
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測認定的聽力殘疾考生,學業考試報名時,經本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各地中招辦核定,可免予考生外語聽力考試,成績參照該生筆試成績的百分比計入。
各縣(市)區普高招生必須通過規范性的保送生測試或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才能錄取新生。
5.學業考試實施。學業考試各學科試卷的命題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組織實施??荚囉筛骺h(市)區自行組織,閱卷、成績評定統一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各縣(市)區配合。學業考試繼續采用網上閱卷的形式。閱卷結束后,成績下達學校,學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將學生考試成績公布。如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向學校提出,由學校匯總,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向當地中招辦申請復查。參照高考查分方式,復查只查詢試題有無漏批和積分有無差錯。
為深化英語課程改革,全面檢測初中學生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決定2017年起保送生招生中增加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分值20分;2018年起實施英語中考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分值25分。
6.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2016年各類高中段學校招收錄取新生時,繼續把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作為前置條件,錄取為優質普通高中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應為1A3P及以上等第,推薦保送生應為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學校錄取的學生原則上應為4P及以上等第??茖W實驗考查由各地中招辦牽頭,教研部門具體實施,學校和儀器裝備部門配合,時間不遲于4月中旬。
7.志愿填報與錄取。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時,要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在達到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參考綜合評語和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按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錄取中出現總分相同時,先比較數學和語文兩科合計成績,高者優先錄??;若兩科合計成績相同,再比較數學、語文和英語三科合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額滿為止。具體志愿填報及錄取方式由各縣(市)區自定。
8.優質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薦招生。優質示范普通高中是指在招生區域內社會公認度高,教育質量卓越的示范高中。各地應本著有利于促進城鄉初中均衡發展和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的原則,做好優質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招生工作。優質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應不低于招生總額的50%,其中85%的名額原則上以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人數為依據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額可根據初中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及辦學水平等情況統籌分配。保送推薦工作要體現方案科學、程序規范、過程公開、結果公正,提高公認度,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學校要以學生平時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不隨意增加考試次數,不公開排隊,不加重學生負擔。被保送學生需參加區域統一的規范性測試,錄取率不低于80%,考試說明將在寧波教科網上公布。文綜、理綜測試試卷難度系數應控制在0.65以上,試卷由市教育考試院或縣(市)區中招辦統一命制,全市保送生考試時間統一在5月21日(周六),上午9:30—11:30測試文科綜合(語文、英語),分值為150分;下午13:00—15:00測試理科綜合(數學、科學),分值為150分;下午15:30—16:30測試歷史與社會思品,分值為100分。歷史與社會思品試卷難度系數為0.75左右,采取開卷或半開卷形式,測試結果以A、P、E等第呈現,A等比例在50%左右,E等比例不高于5%。歷史與社會思品科目測試結果為E等的,不予保送。保送生同分錄取時,歷史與社會思品成績A等者優先。
9.特長生招生。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特色,需招收藝術、體育、創新發明、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作等領域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應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特長生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學校根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面試或專業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學校要事先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章程應包括招生條件和程序等內容,明確招收特長生的類別、數量、專業測試辦法及錄取辦法等信息。特長生面試時間不早于4月15日。普通高中各類特長生招生辦法另行通知。
10.中等職業學校與技工院校招生。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拓寬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多樣化成長渠道,提高職業人才培養層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加大市級統籌力度,優化職業教育布局結構,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的招生計劃統一編制下達,統一招生錄取。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緊密銜接,穩定“3+2”、“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招生計劃和專業覆蓋面。深化“普職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試點,優化師資、設備、課程等方面的資源共享,探索試點新模式。鼓勵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聯合招生、協同育人,積極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鼓勵職業學校引進國(境)外優質教育資源,穩步推進職業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做好寧波TAFE學院招生工作。鼓勵省、市中職課改試點學校探索開展專業大類招生,完善“模塊化課程”的選擇機制、“工學交替”的教學機制和“做中學”的學習機制。落實《寧波市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管理辦法(試行)》,規范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序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
11.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必須納入本地高中發展事業計劃。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號)文件精神,確需寧波大市內跨縣(市)區招生的民辦高中,需事先將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民辦學校要按計劃招生,按公布的錄取線錄取。民辦學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測試,搞預錄取。在招生計劃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計劃的,須事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要把好生源質量關,原則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當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數線以下的學生。民辦學校應依照法規嚴格按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
12.國際合作項目招生。規范國際合作辦學學校招生行為,學校招生必須在學業考試后進行,學生應參加學業考試,學業考試成績應在錄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權重。具有招收國際合作班學生資格的學校,于3月30日前向市中招辦申報招生方案。各校如要組織面試,時間不得早于4月15日。
13.關注弱勢群體,扶持薄弱學校。各縣(市)區在招生指標、招生對象、招生方式上要對基礎薄弱學校給予傾斜。做好弱勢群體的幫困助學工作,切實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健全幫困助學體系,確保不讓一名貧困生因貧輟學。
14.高中段招生加分。2016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據省教育廳有關中招加分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另行制發。
三、加強領導,嚴格管理,確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進
15.實施“陽光招生”運行機制。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業考試和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深入實施高中段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制度,規范程序,杜絕不正之風,確??荚囌猩ぷ黜樌麑嵤?。加大對違規招生行為的監督和處罰力度,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監督制度,公布舉報信箱,對違規招生行為一經核實,要予以嚴肅處理(市教育局網絡舉報地址:http://www.nbedu.gov.cn/hdjl/wsts.asp;舉報電話:89183287)。高中段招生工作納入對縣(市)區年度教育目標考核和對直屬學校年度發展性評估內容。
16.加強學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管理要求,規范高中新生的學籍管理,做到學生就讀學校與學籍注冊學校一致。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私自接受無學籍學生就讀的學校,根據《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條“學生學籍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的規定,將直接追究校長責任。
17.強化中考中招的宣傳管理。各地中招辦通過編印考生指南或當地主要媒體宣傳招生政策,利用網絡或其他公眾媒介及時回應家長的關注,接受社會監督。高中段學校在招生期間應組織校園開放日活動,展示學校辦學成果,接受家長咨詢。各高中段學校不得到初中學校開展現場咨詢、宣傳活動,不得發布通過比較兄弟學校辦學情況來抬高自己的各種材料。針對中職(技工)學校專業多、培養模式多、成長路徑多和志愿選擇難度大的實際,各地要認真做好初中畢業生及其家長對中職學校志愿填報的指導服務工作,組織集中咨詢活動或安排學生進入中職學校體驗職業,了解專業。要堅決查處學校發布與本校辦學實際不相符的虛假宣傳,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本區域2016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報市教育局備案。
寧波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9日
附件:
1.給全市初三學生家長的信
2.寧波市2016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