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語辦,高新區、景區社會事業局語辦,市直各學校語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有關規定,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要求及社會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需求,我市擬開展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會人員及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測試范圍
自愿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的社會各類人員和在職教師,在職教師包括已經取得普通話等級證書,在此基礎上有提級達標意愿的各級各類教師。
二、報名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3月14日-18日
地點:參加測試人員(在校教師由學校統一組織)到所在縣市區報名點現場報名,其中,泰安高新區到岱岳區報名點報名,泰山景區、市直學校、市區參加測試人員到泰山區報名點報名(具體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見附件)。
要求:考生報名時需交驗個人身份證,并填寫《山東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登記表》的紙質版和電子版有關內容,由本人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報名時現場采集應試人員數碼照片。
三、測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4月9日-10日
地點:具體見準考證
四、測試及培訓費
根據魯教財字〔2004〕12號等相關文件規定,普通話水平報名及測試費為50元/人次。
五、注意事項
1.3月24日前,各縣市區將報名登記表的電子版和考生相片壓縮包匯總后發市語辦郵箱:taianyuban@163.com,并繳費至泰安市審批大廳教育局窗口。
2.3月29-30日,各縣市區到市語辦領取準考證。
3.4月5-8日,考生到各報名點領取準考證,過期不領視為自動放棄考試,遺失不予補辦。
4.考生考試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進入考場。
5.根據《山東省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考試要求及考試紀律》,對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試者,成績作零分處理、通知其所在單位并在全市通報,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三年內不得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
未盡事宜請參考泰安市教育局網站(www.taedu.gov.cn)右側“通知公告”欄“泰安市普通話培訓與測試工作問答”。
泰安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