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條件
1.杭州地區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現從事遴選崗位相關工作,具備遴選崗位工作經歷或執法資格要求,從事遴選崗位相關工作計算時間至2016年3月1日。
4.歷年考核均在稱職及以上。
5.各區、縣(市)新錄用公務員在本區、縣(市)級機關服務滿3年及以上(計算時間至2016年3月1日),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服務滿5年及以上(計算時間至2016年3月1日)。
6.品德優良,身心健康。